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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批转《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比例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0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6〕8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6-02-20 公开日期:2006-02-21 废止日期:2012-12-10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比例的意见(注:2012年12月10日废止)
关于批转《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比例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06〕8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比例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比例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加快企业搬迁进度,加大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力度,现就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奖励比例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试行意见》(常政发〔2005〕188号)关于对搬迁企业实行早搬多奖、逐年递减的奖励的原则,对文件中原规定“凡在2007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并退出现有土地、上交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按企业原有地块出让所得净收益的7%给予奖励;2008年底前完成的,给予5%奖励;2010年底前完成的,给予3%奖励的奖励”标准,调整为:2007底前完成的,奖励15%2008底前完成的,奖励10%2010底前完成的,奖励6%

  二、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的搬迁补偿、补贴、奖励等标准,严格按照常政发〔2005〕188号文件及上述调整意见执行,实行刚性操作。

  常州市国土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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