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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43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453/2023-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生成日期:2023-07-03 公开日期:2023-07-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43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43号的答复

杨建林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常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常州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逐年提高,充换电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规模大幅提升,已有较好基础。截止2023年3月,据主要运营商反馈,全市公共和专用充电场站保有量761座,充电桩4961个;换电站保有量12座。经初步评估,目前我市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整体可满足现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但整体布局规划需要进一步平衡和优化,充电设施综合利用率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老旧设备需要更新换代。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逐步提高,建设与之匹配并适当超前的公共和充电设施是我市建设新能源之都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在区域布局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方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我市已编制并发布《常州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方案(2022-2025)》,推动建设覆盖全市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公共充换电服务网络,实现全市中心城区半径在1公里之内,外围乡镇服务半径在3公里之内。二是加大重点公共场所充换电设施建设,力争在全市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公共机构、开放式公园、文体场馆、大型商超和商品批发市场、高速服务区、美丽乡村等九大领域重点公共场所实现应装尽装,并建设一批多位一体的公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三、在住宅小区和个人领域充电设施方面。一是出台《关于加快常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常发改〔2021〕39号),明确2021年起取得备案证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项目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且按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交流有序充电设施。二是对于2021年前备案的居民住宅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改造方案,在小区内新增公共停车位优先配置公用充电桩,对业主自用车位具备安装条件的预留管线。2022年改造的95个老旧小区中,对具备条件的74个小区建设334个公用充电桩,并预留484个自用桩线路。三是推进住宅小区统建统营充电设施建设,由经省承诺公示的企业在住宅小区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营,2023年全市既有住宅小区统建统营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不少于1000个。四是制订并下发《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支持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小区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中部门企业的职责、办理程序和费用上限,进一步有效缓解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难的问题。

四、在提升公共充电桩维护管理和运营质量方面。一是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承诺公示建设运营企业管理,鼓励其不断完善平台建设和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对老旧、坏损和使用率极低的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维护更新。二是加强市场监督,依法对建设运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坚决处理,维护良好行业秩序。三是鼓励停车场与充(换)电运营企业合作,采用合理技术与管理手段,开展预约充电停车等服务,完善充电车位日常管理,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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