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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46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25-000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复函〔2025〕4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5-05-20 公开日期:2025-05-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民营中小企业用工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常州市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46号的答复
常人社复函〔2025〕47号

吴文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民营中小企业用工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正如您建议中所言,劳务派遣用工在工资报酬、社保缴费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还存在超比例用工等不规范的地方。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近年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行政指导发布合规用工指引。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常州市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推进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用工。指导辖市(区)积极创新方法,柔性引导,依法规范,推进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合规、有序健康发展。指导重点用工企业建立派遣用工诚信联盟,做好劳务派遣政策指导服务、风险告知服务、规范用工服务,年度定点服务劳务派遣单位150余家。制定劳务市场用工风险工作预案,完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机制。促进应急处置机制有效运行,信用评价结果有效运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通过排查风险,强化对劳务市场用工风险的研判和处置。对发生涉劳务派遣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极端个案,按程序第一时间报告,协同快速妥善处置。全年共排查出多家外地劳务机构,通过监察走访、行政约谈等方式,要求外地公司按规定在本地注册分支机构;针对排查出的异常劳务派遣单位和异常用工企业,通过上门服务、主动约谈、重点监控等方式提前化解用工风险。

二、组织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以打击虚假招聘为重点,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行为;以打击非法劳务派遣为重点,整治违法用工突出问题;以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为重点,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被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规范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防止纠纷再次发生。针对“假外包、真派遣”、规避参保义务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全市共检查1762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发现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1件,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73件;违法及违反公序良俗类337件,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56件;依法责令整改55件,行政处罚5件,罚款7.97万元。

三、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会同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用工方案,依法合规用工。每年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为契机,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积极推进实施《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指导用人单位在界定辅助性岗位时,根据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确定,发挥协商民主程序在保障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指导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合法、合理、可操作的劳动规章制度,发挥劳动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生产管理和用工管理的中心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服务,进一步维护被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签发人:严德群

经办人:李明杰

联系电话:0519-85682023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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