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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江苏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安〔2025〕1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冬季施工阶段,大风、雨雪、寒潮、冰冻等恶劣天气频发。同时,岁末年初,部分项目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现象,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各部门以及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冬季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冬季施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紧扣关键环节,落实落细安全防范管控措施。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牵头组织冬季施工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穿透到末梢,落实到每个作业班组、岗位和个人,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聚焦风险防范,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
(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工程参建各方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工程特点和冬季气候条件,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冬季施工专项方案。要扎实做好以防冻、防滑、防高坠、防坍塌、防火、防中毒为重点的预防工作,严禁不顾安全盲目抢工。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对因低温、暴雪、大风等极端天气不能保证作业安全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撤人。节假日停工项目,复工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复工。
(二)加强教育培训和防护。结合冬季施工特点,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班前“晨会”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认真开展“安全反省屋”系列教育实践等活动,不断强化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营造 “人人讲安全、处处要安全” 的良好氛围。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作业人员冬季施工御寒保障,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验收全流程管理。加强高支模、深基坑监测,有针对性落实雨雪和大风天气应急消险措施。加强起重设备的管控和维保,提高设备抗大风大雪、防倾覆、防坠落能力,保证起重设备安全性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到知风险、有预案、会应急。
(四)狠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加快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火灾隐患。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落实动火作业“四个一律”和“六个必须”工作要求。严禁在宿舍区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等行为,严禁在宿舍内为电瓶车、电动工具的电池充电。加强木材加工区、保温材料堆放区和危险品仓库等各类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临时设施与防中毒管理。对工地围挡、办公和宿舍临时用房、脚手架、广告牌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固,确保其抵御大风、积雪荷载的安全性能。加强宿舍、门卫室等场所的通风,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六)强化恶劣天气室外作业管控。加强施工现场防风、防冻、防滑管理,及时清除通道、作业面的积水、积雪和冰霜,严禁雨雪和大风等恶劣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遇有大风等恶劣天气,必须停用塔吊、升降电梯等起重设备,禁止进行高层外脚手架作业、吊篮施工等高处作业。
(七)持续做好施工扬尘防治。持之以恒抓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管控工作常态化、精细化,确保治理成效。
三、严格监督检查,推动隐患整改闭环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要紧盯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冬季施工方案编制与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应急准备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整改闭环。
对存在盲目赶工期、降低安全标准、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等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要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工、警示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我市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冬季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动员部署,时刻关注气象等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预警,切实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将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传达至项目和个人,及时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提前落实防控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各地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严格履行处置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处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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