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80号)相关要求和安排,制定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环境质量的“老大难”问题,切实提升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责任主体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三、整治内容
根据目前全市长效管理重难点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的现状,在与各辖市、区沟通的基础上,共排出36个问题,分三年整治完毕。
四、整治进度
具体问题、整治目标及时间安排详见《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表(2019-2021年)》。
五、考评要求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当年整治项目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季度点评会上通报。
1. 整治期间按照整治形象进度进行考评,没有完成的,按照相关考评标准在季度考评得分中进行扣分;年终项目没有完成的,在年度得分中进行扣分。
2. 整治完成后,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80号)进行日常考评。
六、工作要求
1. 各辖市、区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当年督查项目的整治计划,计划中需明确每季度的形象进度。按年度计划完成整治后,需按照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标准加强管理。
2.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依据整治计划,按照各个项目的整治形象进度进行考评。
3. 每年市委督查室将对当年纳入整治的项目制定督查方案,并进行督查,编发督查专报。
附件: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表(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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