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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一号议案推进实施“放心肉”工程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1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3〕9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3-05-30 公开日期:2013-05-31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一号议案推进实施“放心肉”工程方案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一号议案推进实施“放心肉”工程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3〕9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一号议案推进实施“放心肉”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一号议案
推进实施“放心肉”工程方案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放心肉市场供应的议案》为今年一号议案。为贯彻落实一号议案要求,保障我市生猪肉品质量和供应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至2015年年底,用三年时间实施“放心肉”工程,进一步优化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划布局,完善和强化生猪肉品检疫和检验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从生猪饲养、调运、屠宰、生猪肉品销售到餐桌全过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全市生猪肉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二、基本原则
  1.重点突破的原则。找准我市生猪屠宰和生猪肉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理清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手段,强化执法监管;提出阶段性整改任务和目标,重点攻坚,强力突破,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效。
  2.注重长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从养殖、调运、屠宰、流通到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综合监管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出台《生猪屠宰管理考核办法》;加强行业自律,深化诚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督网络。
  3.协同配合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让常州人民吃上“放心肉”。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生猪肉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费高云为组长,副市长张耀钢、张云云、方国强为副组长,各辖区政府和市公安局、财政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商务局,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及生猪肉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提前介入调查生猪肉品安全事故,维护生猪肉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生猪肉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阻碍依法行政的违法犯罪行为。
  2.市财政局:为生猪肉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提供经费支持,保障资金配套和监管。
  3.市农委:牵头做好本地生猪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猪肉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推行生猪养殖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引导生猪养殖场与屠宰企业开展产销对接,逐步提高地产生猪供应本地市场的比例;负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检疫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会同商务、工商部门做好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工作,建立进场生猪索证制度,加强入场生猪健康检查,严格“瘦肉精”监测制度,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好经检疫检出的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负责驻场官方兽医的职业技能培训,编制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
  4.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生猪肉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逐步淘汰条件简陋、屠宰规模相对较小的屠宰场点,扶持大型屠宰企业,督促屠宰企业完善屠宰设施、设备,重点发展屠宰企业的冷链加工和配送;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过程、核实病害猪数量,牵头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组织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5.市卫生局:牵头、协调做好餐饮服务环节(包括餐饮企业、宾馆院校、单位食堂等集伙单位)生猪肉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实行生猪肉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的生猪肉品索证索票检查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严禁从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生猪肉品,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强生猪肉品的风险监测。
  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全市生猪肉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监管部门开展对重大生猪肉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7.市环保局:负责影响生猪肉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全市生猪养殖业基地周边的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环保条件,严格生猪屠宰行业的准入门槛。
  8.市城管局:牵头、协调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引导餐饮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工作;加强对违章占道经营的生猪肉品摊点的管理。
  9.常州工商局:负责督促批发市场、菜(农贸)市场、品牌肉品直销店、超市卖场等生猪肉品经营企业或者经营者建立生猪肉品进场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做好流通环节的生猪肉品索证索票检查工作;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依法查处和打击销售注水肉、无检验和检疫证明或者检验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10.常州质监局:牵头、协调做好生产加工环节使用生猪肉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生猪肉品和有毒有害生猪肉品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11.各辖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肉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任务,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小型屠宰场点压缩关闭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工作重点
  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放心肉”工程重点项目(2013-2015年)》(详见附件),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为核心,以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检疫和检验为重点,从生猪饲养、调运、屠宰和销售四个环节入手,排查各个环节生猪肉品安全风险隐患,下大力气进行整治。
  2.推进屠宰场规范化建设。逐步淘汰条件简陋、屠宰规模相对较小的屠宰场点,扶持大型屠宰企业,完善屠宰设施、设备,重点发展屠宰企业的冷链加工和配送,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对已关闭小型屠宰场点周边地区的市场供应,探索肉品冷链配送服务,确保市场供应不断、秩序不乱,从源头上提高生猪肉品质量。
  3.建立外埠猪肉备案制度。按照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要求,依托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集散功能,建设外埠猪肉备案中心,对外埠猪肉进入我市市场销售实行备案准入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4.提升检疫和检验人员水平。加强驻屠宰场官方兽医、屠宰企业肉品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现场操作能力,强化职业道德建设;重点强化驻屠宰场官方兽医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备,充分适应行政监管的履职要求,增强执法能力。
  5.严把安全肉品出场关口。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销售无“两证两印”的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生猪和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善生猪肉品质量可溯源体系,建立健全生猪肉品入场查验、索证索票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屠宰企业进场生猪、菜(农贸)市场及超市等生猪肉品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猪肉品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7.加强市场抽样检查。在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对生猪肉品开展理化指标、农(兽)药残留等抽样检测,重点做好批发和餐饮服务企业在库冷冻猪肉的抽样检测,及时收集和分析全市生猪肉品品质信息,处置存在问题,确保生猪肉品质量。
  8.支持地产生猪产销对接。鼓励本地养殖企业采用“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目标。重点扶持定点屠宰企业与本地养殖场(户)签订生猪产销合同,实行产销对接。积极探索生猪销售大户通过产销联建饲养生猪的模式,实行统一产地检疫、统一调运分销、统一配送加工,不断提高地产生猪供应本地市场的比例。
  9.建立病害猪肉处理机制。加强对屠宰场病害生猪和生猪肉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肉品流入市场。建立财政补贴的长效机制,避免不安全肉制品流入餐桌。探索畜禽尸体无害处理规划方案,对养殖、屠宰等环节的染疫、病害(死)牛、羊、生猪、鸡、鸭等畜禽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10.抓好养殖环节源头管理。加强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或者其他禁用药品、在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11.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快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收运体系,实现餐厨废弃物的集中统一规范收运、处置。督促餐饮企业按照法律规范要求做好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工作,使用统一标准的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并保证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严肃查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实施步骤
  2013年,全面启动实施“放心肉”工程。5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根据一号议案要求和市政府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监管职责,分别制定各自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自上而下,分解落实,有序推进,并按月上报工作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本地监管状况和生猪肉品安全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各辖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对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并迎接市人大督查。
  2014年,进一步强化生猪肉品管理的政府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的部署要求,及时梳理部门职责,理顺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优化执法能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生猪肉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2015年,全面提升实施生猪肉品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放心肉”工程三年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并把该项工作纳入长效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肉品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生猪肉品安全,是各级各部门加强生猪肉品监管的法定职责。各辖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对辖区内的养殖、调运、屠宰、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治理整顿,建立完备的考核评价体系。生猪屠宰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生猪肉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生猪肉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
  在我市食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等机构职能调整到位之前,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坚守各自岗位,自觉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生猪肉品市场监管不断,秩序不乱。商务部门要主动牵头建立生猪肉品安全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密切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生猪肉品产销全过程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及时跟进,为下一步职能的调整积极做好准备。监管职能调整到位以后,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紧密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巩固和扩大监管成效。
  (三)保障资金投入
  市、各辖区要加大检验和检疫人员、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的资金投入,保障资金配套,做好检验和检疫保障工作。要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充实检验和检疫人员数量,提高业务素质,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把生猪“瘦肉精”检测、生猪肉品检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等纳入年度预算,优先予以保障。要进一步研究扶持大型屠宰企业开展冷链配送的财政政策,增强大型屠宰企业对周边地区肉品供应的辐射和保障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法律法规和肉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企业、职工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保障生猪肉品安全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好“商务12312”、“工商12315”、“质检12365”等综合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咨询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金坛市、溧阳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附件:实施“放心肉”工程重点项目(2013-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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