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档案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掌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关于建立常州市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对2013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开展登记(见附件1),请各辖市(区)档案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于6月30日前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填写盖章后报送至辖市(区)档案局或主管部门(见附件1)。
2、辖市(区)档案局、各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汇总后报常州市档案局(见附件3)。
3、根据江苏省档案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文件精神,有关主管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常州市档案局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常州市档案局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联系部门:监督指导处
联系电话:85681011
传 真:85681008
电子邮箱:cdywzdc@163.com
表格下载地址:“常州档案信息网”下载中心
附件1:2013年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分类表
2: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3: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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