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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档案局和档案馆,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和档案馆,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档职办〔2026〕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常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6〕2号)精神,现将2026年度常州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2. 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3.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4.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规定
1. 本年度中级职称评价方式不变。职称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3号)规定执行。
自2027年起,江苏省档案专业中级职称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考试办法正在制定中。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已启动,计划年底前完成修订并印发施行。
2. 申报人员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3. 职称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评审的人员,属于“重大贡献、突出业绩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破格条件)”类型的需同时满足相应专业资格条件中技术类破格条件2条以上;属于“海外归国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具备硕士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属于“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和“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考核认定,其中部队正常退役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我市相关中级职称评审;其他激励政策直接申报人员。
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4.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本年度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并单独附上《新增业绩说明》。若无新增业绩或业绩无明显改善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5.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参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公需科目学习且考试合格,需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汇总表格式),参加其他形式专业科目学习,需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
三、申报审核要求
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1. 个人申报。档案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材料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各县级市(区)申报人按社保所在行政区域申报,市有关单位申报人按常州市本级申报。
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系统内无需上传额外证明材料,但仍需提供纸质材料。
中级职称在线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至8月12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承诺不实或有所隐瞒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或有所隐瞒的,按规定予以撤销并作相应处理。
2.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须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3.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未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要求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 纸质材料报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送市档案馆,各辖市(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的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送市档案馆,无主管部门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送市档案馆。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请于8月19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常州市档案馆组织人事处(常州市天宁区弘汇路26号A403室)。
四、申报材料提交及装订要求
(一)材料提交
第一部分:不装订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一式2份,须加盖骑缝章。
2. 《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10份,A3规格。
3. 破格申请。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本人提交破格申请,所在单位出具同意破格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后申报。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资格证明材料
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党校、电大学历,需额外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2. 非“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3.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转评人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原件)。
5. 单位公示及结果证明(申报系统上导出,原件)。《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正反面都须加盖单位公章。
6.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所有的年度考核材料。若“考核登记表”未体现年度工作内容,需补充年度工作总结。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均需核验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 近5年继续教育材料。按年度分类整理。
第二分册:业绩成果材料
1.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篇幅较长材料请提交关键内容;集体成果请在本人或本单位所在位置作显著标记;材料无本人署名的,请另行出具业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论文须提交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显著标记本人论文所在位置)及正文,同时提交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知网、万方、维普或该杂志官方网站等渠道查验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正规检索平台或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结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编审人员说明、目录及重要章节节选等扫描件,同时提交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查询结果截图、出版合同、联系信函底稿等证明材料。
学术会议交流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材料。
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须选择在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网站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上传电子文档备查,并提供查重证明,电子文档名称为题目名称。
同一业绩、学术成果在同一申报材料中只允许使用一次。
(二)材料整理装订
1. 按先后顺序整理。
2. 每分册需有封面、目录及页码,无特定样式。
3. 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与申报材料厚度相适、不易破损的档案盒(袋),尽量放在1盒(袋),每人最多2盒(袋)。档案盒(袋)正面粘贴《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附件4),并填写相关信息。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中级评审拟在9月底前完成。
六、重要说明
1.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中级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2. 评审通过人员请在申报网站自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3. 相关文件请在“常州市档案馆—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4. 档案专业初级职称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初级职称考试按《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苏档〔2025〕25号)规定执行。
5. 高级职称申报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6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档职办〔2026〕1号),相关材料请于7月3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常州市档案馆组织人事处(常州市天宁区弘汇路26号A403室)。需提交的论文、原著原稿(Word版本)请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件主题“姓名+单位+申报级别”,邮箱:czda_zzrs@163.com。
为便于职称申报工作的开展,请申报人员及时加入QQ群“常州市档案职称申报”(群号:807758935)。后续其他相关要求将在群内发布,如有申报相关问题,可在群内直接提出。
联系电话:0519-85668016联系人:蒋丽
附件: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档案局
常州市档案馆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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