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刘萱同志挂职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080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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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政干〔2017〕12号 |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4-03 |
公开日期:2017-04-14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刘萱同志挂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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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刘萱同志挂职的通知 |
常政干〔2017〕12号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萱同志任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
挂职时间为1年,挂职期满自行免职,不另行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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