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数据核查机制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29/2019-00040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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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9〕14号 |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19-01-29 |
公开日期:2019-02-11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数据核查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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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数据核查机制的通知 |
常政办发〔2019〕14号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数据核查机制的函》(苏发改能源函﹝2018﹞390号)要求,切实提高我市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数据核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耗煤企业。
二、核查方式
1. 全面自查。各辖市、区每月对常规报表中发现的数据质量异常情况全面逐条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2. 季度抽查。市级层面对统计报表审核发现问题的企业(项目)抽取一定数量开展实地核查。
3. 即时核查。根据上级转办、群众举报、领导交办等不同渠道获取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线索,即时开展核查工作。
三、建立核查队伍
以统计局现有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为基础,进一步充实减煤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力量,加大耗煤企业数据核查的力度,提高减煤数据的质量。
市发改委:牵头开展全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减煤专项行动相关问题。
市统计局:承担全市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数据核查的具体工作。
市工信局:牵头做好非电行业减煤工作,配合做好非电行业耗煤企业的煤炭消费减量数据核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的整治工作,为煤炭消费减量数据核查提供技术支撑。
四、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要深刻认识减煤工作的重要性,把“减煤”上升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充分理解耗煤企业直报数据核实工作对开展减煤工作和实施精准减煤的重要意义,加大统计制度学习和宣贯,杜绝代填代报,不断提高减煤数据质量。
请各辖市、区参照省、市相关要求,建立本地区核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核查,确实解决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虚报”减煤数据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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