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实施政府职能转变“5416”工程(五张清单、四条主线、一大平台、六项改革),积极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省率先以“一网三通五办”为基础,实现市、区、镇、村四级审批联动,打造“畅通办”政务服务品牌。全面建成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系统30余个,部门覆盖率100%,全市98.12%以上行政权力事项提供在线服务能力,实现了360个事项全流程网上办、500多个事项移动办、90余个事项自助跨区域可办、53个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182个事项就近能办、50个“一件事”工作标准,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数全省第二,办件报送全省第一。我市承担的电子证照应用国家试点工作全部完成。大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省首个实现企业开办事项纳入网上全链条通办,企业网上登记率达96.3%,企业开办最优办件用时0.5个工作日,平均用时1.25个工作日。建成汇聚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交通出行等10个部门26个服务事项的常州政务服务掌上总门户“我的常州”APP,服务群众,便捷公众。
二是强化政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出台《常州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常州市2020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推进包含“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工作保障”等5个方面、30项攻坚任务、208条年度重点改革举措的工作任务,实行项目化推进、过程化管控,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设立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坚持早介入、早参与、早把关,实行部门联审、专家协审、集体会审,定期或专题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宣布废止和失效457件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级政策措施类文件,努力从制度上为企业“减负”“松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分两批明确全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193项、监管事项345项、告知承诺事项38项。在依法严格疫情防控的同时,创新推出“复工通”“快贷通”等便企助企举措,精准出台“稳增长26条”“惠企20条”“用工9条”“支农12条”等惠企暖企政策,在“我的常州”APP设立“复工通”“口罩预约”“健康码”等通道,开展企业法治体检等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三是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向全面、纵深发展,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强化重点民生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落实政策解读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全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13场,举办在线访谈250期,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政策解读395篇。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舆情共11627次,通过“常州12345”热线、“常州政企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服务平台解答各类咨询75万余件,派发相关单位处理16万余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立法制规。出台《常州市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常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常州市规章清理办法》等三项配套制度,使立法项目征集、立项论证、规章后评估及清理等工作有具体明确的规范依据。组建12支专业立法团队,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全年共完成审查出台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2部、《常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常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决定》政府规章3件,组织对《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常州市旅游条例》《常州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调研项目开展调研及草案研讨修改工作。推动立法后评估和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将《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列入后评估项目,将《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列入报告范围,形成评估报告。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疫情期间共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12件,为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
二是规范备案审查。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全面启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电子报备系统。对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实质审查,出具备案审查意见书24份,审查率达到100%。及时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达到100%。
三是严格评估清理。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全面清理,共涉及规章和文件1498件,决定废止市政府规章1件,继续有效(含拟修改)9件;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继续有效(含拟修改)74件;废止和失效市政府政策措施类文件457件,继续有效(含拟修改)940件,并公开发布。组织开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施行等领域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组织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督促指导三个部门按规定要求实施后评估。
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出台《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020年度常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城乡医保政策,职业院校、普通中学招生,住宅保修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五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必须举行听证会。对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进行“票决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项目,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项目办理结果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评议。老城厢项目征收、焦溪古镇保护等决策事项都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二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实现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100%,42家市级机关聘请法律顾问,60个机关和部门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全市现有公职律师225名。市政府26名法律顾问和70名智库成员在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立法制规、重大项目、重要合同、疑难复杂案件处理等方面当好法律参谋,全年审查市政府合同协议37件,提供其他法律服务86次。
三是健全行政用权监督。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证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出台《常州市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兑现向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和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实行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预防权力滥用。加强审计监督,建立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实行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开展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解决落实行政执法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完善社会监督、舆情监督机制。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在六镇三街道和武进区全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基础上,推动全市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充分论证全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请示、工作方案和拟集中的权力清单,按法定程序提请省政府批复。出台“双随机”联合检查试点办法,搭建监管抽查平台,将市级17家执法机构、全市245家部门全部纳入平台上线运行,入库检查对象216家。推行随机查、清单查、联合查、全公开“三查一公开”,切实消除执法监管随意查、任性罚和不公开现象。强化信用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使失信单位“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在确认并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上,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确保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纳入管理。完善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系统,建立和完善考试题库。对新申领证和部分换证行政执法人员组织考试,及时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目前,行政执法机关共有320个,行政执法人员13304人。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督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协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等领域的执法争议。落实72家民营企业作为监督联系点,拓宽行政执法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6个执法部门52份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书面通报。制定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移送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了明确规定,全年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258件,立案侦破152件,查获涉案人员202名。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完善多元调解机制。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成市区两级非诉实体平台建设,不断推动重点领域行政机关与非诉平台对接,深入推进多元调解机制,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实质有效化解争议纠纷。坚持法治信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律服务进园区、进网格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治宣传、矛盾调解等服务。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2547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5495件,预防纠纷3892件,共化解矛盾纠纷11.9万件,调解成功率99.65%。
二是加强复议应诉工作。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市政府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2件,受理108件,不予受理、告知及其他方式处理14件,已审结84件,做到案件事实认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精准。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把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对25件行政复议案件成功进行调解。不断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被诉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均达99.05%,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市政府参加一审行政应诉案件44件,已审结20件;参加二审行政应诉案件28件,已审结9件;参加再审行政应诉案件10件,已审结4件。
三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开展防范校园贷、优化营商环境、农民工学法周、地方性法规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机制。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法治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创新“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健全“五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与中央和省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制度机制建设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法治政府建设面临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还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的制度机制需要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的规范化和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和公职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依法行政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地区、部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不透彻、执行不严格,容易引发行政争议,产生败诉风险。三是法治力量保障有待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特别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法治队伍力量保障、能力素质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品牌不多。缺少全国有影响、全省有地位的特色亮点。
下一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真正实现职能科学、职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为高质量推进“五大明星城”、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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