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泰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轻工学校及周边地块(泰和之春苑)建设工程项目调整方案申请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曾以常发改〔2010〕232号文核准了轻工业学校及周边地块住宅开发项目。鉴于目前该项目一期地上建筑面积97210平方米(计容面积)已建成,二期尚未开工建设,且建设方案发生调整,经研究,现对方案调整后的二期工程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规划局2014年2月14日审定的《轻工学校及周围地块(泰和之春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总平面图》,天宁区环保局2014年3月26日出具的常天环(开)准字〔2014〕第03010号环评批复意见,市发改委2014年4月11日出具的《轻工学校及周边地块(泰和之春苑)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调整)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发改行服〔2014〕67号)等。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方案。
二、该项目二期工程调整建设方案后地上总建筑面积360378平方米(计容面积),其中:普通住宅291940平方米、商业及公建配套45758平方米、学校22680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建筑面积147199平方米。
三、该项目二期工程调整建设方案后估算总投资为1578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0753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1553万元,其他费用1551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绿化、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该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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