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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6年常州市非本地户籍人员 “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联动救助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6-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救〔2026〕1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6-01-04 公开日期:2026-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民政局与市慈善总会联合开展2026年常州市非本地户籍人员“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联动救助项目,进一步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因突发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等情况的救助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6年常州市非本地户籍人员 “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联动救助项目的通知
常民救〔2026〕1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辖市(区)慈善总(分)会,常州市救助管理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民政局与市慈善总会联合开展2026年常州市非本地户籍人员“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联动救助项目,进一步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因突发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等情况的救助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常州市范围内,符合临时救助条件或临时遇困的非常州户籍的家庭或个人。

二、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2月。

三、办理流程

(一)联动救助。各地在江苏省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内完成非本地户籍人员临时救助审批,通过数据回流,在智慧大救助服务平台生成预警信息(表格见附件1);市慈善总会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智慧大救助服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审批,并给予相应救助待遇。对于常州市救助管理站发现或受理的在常临时遇困非本地户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救助管理站第一时间向遇困对象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所在镇(街道)反映遇困对象相关情况,符合联动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镇(街道)实施,市救助管理站做好备案。

(二)直接救助。针对特殊情况,可由常州市救助管理站通过智慧大救助服务平台填报《常州市非本地户籍人员慈善直接救助申请表》(附件2),完成相关初审后及时推送至常州市慈善总会直接予以救助。

联动救助与直接救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救助标准

联动救助金额按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1:1配比原则,不低于同期月低保标准的2倍,不超过同期月低保标准的24倍;直接救助金额不低于同期月低保标准的1倍,不超过同期月低保标准的12倍。

按上述救助标准上限实施救助后,基本生活仍不能缓解的重特大困难家庭,可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应急性、补充性、过渡性”功能,主动加强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多方、多级、多渠道救助帮扶。

(二)强化主动发现。要加强与12345政务、110警务、120急救等热线的联动机制,畅通“救急难”渠道。镇(街道)、村(社区)在发现或者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提供的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不断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落实好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年初预拨、年中补充、年终结算。非本地户籍人员慈善救助资金由常州市慈善总会从捐赠资金中筹集,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附件:1.常州市非本地户籍人员慈善联动救助登记表

          2.常州市非本地户籍人员慈善直接救助登记表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慈善总会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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