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局属各学校:
根据《关于对学校暑期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7〕11号)精神,经研究,将开展暑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
三、督导内容
1.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各辖市、区和学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部署假期的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通过细致全面的排查,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校长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主动工作,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真正使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2.切实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指导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学校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尤其是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各项活动时,按照要求,精心设计,严密组织,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各辖市、区和学校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学校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向服务区域内的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馆、艺术教室、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活动设施,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学校配合家长委员会认真组织家长会等家校沟通活动,集中开展对家长的学生假期指导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学生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特别是在高温天气下,开展活动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暑降温,为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假期提供保证。
4.切实规范学校的假期工作。各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假期工作的要求,及时查处并纠正违规办学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等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5.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学校周密安排值班护校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对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微机房、食堂和贵重物品存放室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切实做好防盗防窃及其他安全工作。加强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有关安全信息,不瞒报、迟报、漏报,保证联络畅通。
四、工作安排
1.全面自查。以辖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指导学校全面梳理排查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自查中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城区热点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2.市级督查。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办根据各辖市、区自查情况,逐一进行督导检查。
3.省级抽查。根据全面自查和市级督查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学校的安全工作。
2.要按照相关要求,拟定工作计划,做好迎检准备,确保被抽检后能迅速展开工作。
3.各辖市、区督导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请于8月8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唐广华,电话:85681367。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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