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常州经开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供销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省总社“一体两业三网”建设和市总社年度工作要点,聚焦年度重点攻坚提升项目和供销惠民事实项目,我们编制了2025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强基惠农”项目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一、项目补助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精准导向。以组建十大农业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百家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培育千名金牌农产品经纪人、带动万户低收入农民增收致富为重点,建立“先富带后富、大户带小户、党员带社员、产业联农户、流通联万户”的共同富裕机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带动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二)坚持“三公”原则,突出诚信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指南公开发布、项目申报网络化管理,强化诚信要求,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三)坚持择优补助,突出重点导向。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符合常州供销系统重点发展方向、投入力度大、作用发挥明显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本指南共安排扶持4大类,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完成创建的项目。补助类型为“以奖代补”,申报主体在申报系统中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
三、项目申报主体、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1. 供销放心农贸市场项目
申报主体:供销社社有资本投资的农贸市场经营企业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对供销社投资企业经营的农贸市场,根据其规模及辐射范围,按照《供销放心农贸市场评价标准》(附件2),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农贸市场,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 本级社有投资发展项目
申报主体:市本级社有全资企业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对市本级社有全资企业新增投资“为农服务”企业的予以一次性奖补,每项投资奖补不超投资额30%,上限30万元。
3. 新建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项目
申报主体:系统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在本区域范围内建设,开展农产品流通及其它便民服务的经营服务网点。按照《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创建标准》(附件4),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每个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 新建供销惠民服务社项目
申报主体: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各级供销社持股比例三分之一以上)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在本区域范围内,与街道或社区共同建设综合性惠民服务平台,提供农产品展示、社区团购、供销集市、公益便民等服务,助力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供销惠民服务社创建标准》(附件5),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项目实施程序
申报主体须提供登记证明(法人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所有项目均需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同时根据要求上传电子格式附报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1. 项目申报。所有项目均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https://zqt.changzhou.gov.cn)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2. 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8月20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由项目管理系统设置,逾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终止项目申报。
3. 辖市(区)审核。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并在项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具体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6)。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同步完成向市供销总社行文,并附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平台下载的申报书、与电子版一致的附报材料)。
4. 市级评审入库。市供销总社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辖市(区)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择优入库备案,下发入库通知文件,并予以公示。
5. 项目补助。市供销总社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经市供销总社党组会同意后,下达补助资金。鼓励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对入库获补项目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补。
6. 监督检查。市供销总社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说明
1. 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满足项目结报绩效评价和监管需求。
2. 申报主体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产权清晰、财务独立核算且规范。申报主体为社有控股企业、基层社的,会计和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其他主体统计数据必须已纳入(或承诺纳入)供销系统网上直报系统。
3. 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供销系统建设补助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 项目入库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变更,若因信息申报错误或不实,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5. 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供销系统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供销系统项目: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入库备案后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联系方式:
市供销总社财务审计处,联系电话:85683608;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85681860;
技术支持(咨询):今点软件85588140。
附件:1. 2025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强基惠农”“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书
2. 供销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
3. 新增投资为农服务企业项目申报要求
4. 新建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创建标准
5. 新建供销惠民服务社创建标准
6. 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强基惠农”
“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项目类别(勾选):
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勾选):(市本级企业勾选市供销总社业务处室,由市本级代“辖市区审核”工作。)
一、项目实施内容与申请补助资金
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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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或达到)数量
或对照奖补标准所达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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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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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绩效
(按照各类别项目要求,填写项目建成后对“强基惠农”项目建设贡献的绩效内容,包括:产量销量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建立组织强基促共富、产业聚能惠民生、流通提质助共享的社会效益格局;城乡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生态效益。每个项目至少填写两方面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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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名称(例:展厅面积,
xx年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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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实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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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自2022年8月1日(或成立之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四、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上报。
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供销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
一、主体资格
1. 供销放心农贸市场经营主体为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各级供销社持股比例三分之一以上)
2. 设立专职管理团队,明确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场内商户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含身份证明、进货凭证、健康证等)。
3. 市场及商户近2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或消费投诉黑榜记录。
二、申报条件
1. 市场经营面积1800㎡以上,在显著位置悬挂门头标牌,设置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2. 配备空调,新风系统等;配备独立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房密闭且远离交易区。公共卫生间按《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通风、照明达标。
3. 安装全覆盖监控系统、应急照明装置,消防器材符合标准要求。
4. 生熟分离、配备智能电子秤、LED公示屏(实时显示检测结果、价格)。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制,检测报告公示留存≥6个月。
三、报送材料清单
1. 供销社股权证明,市场开办方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明/市场租赁合同、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2. 市场改造前后对比图,供销元素照片。
3. 商户档案明细表(有关身份证、健康证、供货商资质、商品质量承诺书等信息有台账资料备查)。
4. 市场管理应急预案,近1个月日常巡查台账。
5.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快检/抽检报告(不合格产品需附销毁或退市证明)。
6. 附加证明(可选加分项):绿色市场认证、星级评定证书、智慧农贸系统接入证明(如政府监管平台)。
附件3
新增投资为农服务企业项目申报要求
一、主体资格
市本级社有全资企业
二、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为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综合服务、再生资源等供销社为农服务领域。
三、报送材料
1. 申报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资项目可研报告。
3. 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章程。
4. 投资款到账证明材料。
5. 被投资企业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及供销元素的图片资料。
附件4
新建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创建标准
一、主体资格
系统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1.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环境整洁,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在显著位置悬挂门头标牌,设置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2. 店内专门区域设立农产品展销货架或柜台,并配备冷藏(冷冻)柜。
三、服务内容
供销综合为农服务中心至少提供以下事项中的三项服务:参与供销系统举办的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必选);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产品购销;消费帮扶专柜;社区团购。
四、报送材料
1. 申报主体资料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2.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场所内、外景照片,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照片;
3. 经营服务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4. 经营服务内容相关照片(每项服务内容至少提供一张图片资料);
5. 项目建设前后的对比照片。
附件5
新建供销惠民服务社创建标准
一、主体资格
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各级供销社持股比例三分之一以上)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1.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环境整洁,经营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显著位置悬挂“××社区供销惠民服务社”门头标牌,并作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组织的社区团购提货点;设置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2. 店内专门区域设立农产品展销专门货架或柜台,并配备冷藏(冷冻)柜。
三、服务内容
供销惠民服务社至少提供以下事项中的前四项服务:农产品展示展销;社区团购;供销集市;金融服务(含“供销一卡通惠民服务”);公益便民服务。
四、报送材料清单
1.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销社投资比例证明材料;
2. 与街道或社区共建的证明材料;
3. 含门头标牌的场所外景照片,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场所内景照片,供销合作社文化宣传区域照片;
4. 经营服务内容相关照片(每项服务内容至少提供一张图片资料);
5. 经营服务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6. 项目建设前后的对比照片。
附件6
各辖市(区)项目审核负责人联系方式
辖市(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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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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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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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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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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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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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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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66505
|
金 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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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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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
|
82839130
|
武 进
|
合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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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益超
|
86319080
|
新 北
|
农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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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力中
|
85127279
|
天 宁
|
经管科
|
常 峰
|
69661018
|
钟 楼
|
产业与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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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柯
|
88890450
|
常州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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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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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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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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