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由全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七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省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八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2月底前完成。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辖市区自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评分,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市联席会议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日常监督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议。
(四)审定反馈。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辖市(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九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 领导高度重视,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问责制度建立健全;
2. 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得力,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规范有序;
3. 治理欠薪工作成效明显,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动态监管全面到位,执法检查保障有力,行政司法联动衔接顺畅,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扎实;
4. 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两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
2. 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 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
本办法所称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于相关行政部门怠于行使职责,导致农民工的合法利益诉求未能依法进入维护程序,而采取聚众围攻党政机关,游行示威,阻碍交通,罢工、罢市、罢课,绝食静坐等形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极端事件是指,由于相关行政部门怠于行使职责,导致农民工的合法利益诉求未能依法进入维护程序,而通过自杀、自残或制造暴力恐怖事件等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十条 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市联席会议认定,适当给予加分。
第十一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联席会议对该辖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辖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各辖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
2. 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3. 2017年度自查考核表
附件1
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8〕14号)和《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苏薪联发〔2018〕2号)有关规定,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决定开展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2018年3月1日前完成。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考核对象是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各辖市(区)政府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
四、考核步骤
(一)辖市区自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评分,填报自查考核表(附件3),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10日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2月15日前,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市联席会议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日常监督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议。
(四)审定反馈。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辖市(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五、工作要求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一是要按时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主动配合接受实地核查。
二是要真实、准确报告本地区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C级,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落实对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任务,同时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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