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5年常州市新能源融合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常州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规〔2024〕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
重点支持一批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发储送用网)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项目:
(一)集群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
(二)集群创新平台项目。承担单位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相关创新平台。集群创新平台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对平台建设给予持续的资金、人才、基础设施等投入,提供平台发展的保障条件。平台具备明确可考核的运行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支撑平台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三)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为新能源领域制造业企业或服务型制造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场景为牵引、应用为导向,实现应用场景、创新产品的双向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的落地赋能,不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和产业生态集聚。
(四)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在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化供给、精准匹配服务集群,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双碳”管理等产业基础服务,主要服务领域应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
二、
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已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三)项目需在我市内实施,实施周期两至三年,原则上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具有环评、节能、土地、规划、行业准入等项目开工建设必要文件。
(四)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新能源融合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五)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六)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我市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七)集群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集群创新平台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和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截至2025年4月30日,产业化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
(八)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1.项目承担单位有在建未验收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
2.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省、市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
3.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4.项目本年度已申报国家财政资助或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其他省级财政资助的。
(九)项目原则上应为2025年度常州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项目库项目。
三、
相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二)武进区、新北区申报集群产业化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溧阳市、金坛区、经开区申报集群产业化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天宁区、钟楼区申报集群产业化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辖市、区申报集群创新平台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和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为鼓励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各辖市、区可增报1个相关方向的项目。对获评常州市首批近零碳试点的园区,每个园区可增报1个园区范围内项目。对获得省级未来产业先行集聚试点的各辖市、区,可增报1个项目。
(四)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按照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附光盘电子版,包含Word、Excel等可编辑版本和PDF扫描版)请按封面、项目简介、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一式六份)。
(六)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格式装订成册,提交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会商财政部门于2025年4月30日(周三)17:00前将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2份行文上报,提交至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常州市行政中心1幢B座2404室)。
请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逾期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附件: 1. 项目汇总表(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填写)
2. 项目申报表
3.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5. 项目简介编制要点(内容不超过2500字)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1日
(联系人:高林燕;85681109;许文炳;8568106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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