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同意恢复建立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088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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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政复〔2021〕44号 |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1-05-19 |
公开日期:2021-05-31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恢复建立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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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恢复建立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常政复〔2021〕44号 |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恢复建立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常交客〔20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恢复建立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常州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相关职责由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联席会议承担。
附件: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方针政策,对我市公共交通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发展目标,协调解决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公共交通在资金安排、布局规划、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车辆购置、财税扶持、换乘衔接等方面享有优惠的政策和条件,使公共交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安全、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为各辖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轨道公司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成员职责
(一)金坛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交通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配套公交候车亭建设;负责处置辖区内危害公共交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和驾乘人员安全;保障辖区内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完善辖区公交资金补贴拨付机制;加快推进常金公交一体化。
(二)武进区人民政府。参与辖区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配套公交候车亭建设;牵头负责处置辖区内危害公共交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和驾乘人员安全;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将公交财政补贴资金(含政策性亏损、购车资金和专项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新北区人民政府。参与辖区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配套公交候车亭建设;牵头负责处置辖区内危害公共交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和驾乘人员安全;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将公交财政补贴资金(含政策性亏损、购车资金和专项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四)天宁区人民政府。参与辖区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配套公交候车亭建设;牵头负责处置辖区内危害公共交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和驾乘人员安全;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将公交财政补贴资金(含政策性亏损、购车资金和专项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钟楼区人民政府。参与辖区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配套公交候车亭建设;牵头负责处置辖区内危害公共交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和驾乘人员安全;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将公交财政补贴资金(含政策性亏损、购车资金和专项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六)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参与辖区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配套公交候车亭建设;牵头负责处置辖区内危害公共交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和驾乘人员安全;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将公交财政补贴资金(含政策性亏损、购车资金和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七)市发改委。负责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价格的制定以及相关票价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八)市工信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新能源车辆及充电设施的推广应用。
(九)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在城市道路上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和信号设施,保障公交车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车运行效率;依法查处各种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十)市财政局。将城市公共交通投入作为民生工程支出,负责将市本级承担资金纳入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各辖区公交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及时拨付;负责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财政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和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和相关政策。
(十一)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用工行为;指导建立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规范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指导妥善处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劳动争议。
(十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将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等核心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办理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许可手续,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未经批准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以及公共交通场站、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公交停车场等设施的规划管理。
(十三)市住建局。指导协调各辖区落实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配套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等要求;协调公交站(亭)占道施工等配套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道路管养水平,改善公共交通通行环境。
(十四)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公交站亭和公交车身广告的监管和指导;依法查处侵占公交站牌、站杆、站亭设施等违法行为。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办公室工作;严格公共交通市场准入,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的使用;优化公交线网和运力配置,改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牵头修编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严格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违规经营行为;牵头建立公共交通绩效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考核;核定公交企业工资总额,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十六)市文广旅局。负责旅游集散中心体系规划,提出旅游景区间连接线公交设置建议;配合做好旅游景区公共交通设施配套建设。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公交站亭、车身广告发布,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公交站亭、车身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负责公共交通价格检查监督,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
(十八)市轨道公司。负责我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投资、建设、营运,城市轨道项目周边土地及相关资源开发利用,配合做好与其他交通出行方式的一体化衔接。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例会制度。原则上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需要等情况,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主要审议财政保障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财政保障外2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支出、线路新辟、车辆购置、服务设施建设、职工薪酬调整、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相关议案并形成草案。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给有关单位落实。对联席会议议定通过的重大决策,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建立对策研究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研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相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协调处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新问题和采取的新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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