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档案局(馆),市各有关单位,市城建档案馆:
根据省档案局的部署,现将我市2014年度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在“公告通知”栏中下载,各有关单位今年须按照新修订的表式进行填报。
2、因2014年度系统参数发生较大变化,各填报单位今年必须升级系统参数后再进行2014年度的统计数据录入工作(系统参数升级方法见附件)。
3.各填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年报数据的收集、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做到认真细致,实事求是,防止虚报、漏报和错报。
4.由国家各部委垂直管理的单位,在向本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同时,应向市档案局报送统计数据,并在报表封面上注明“垂直上报”。
二、填报范围
填报基层表时,填报单位只须填写本单位对应表格,凡与本单位无关的表格,不要填报。具体如下:
1.“档基1表”仅限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
2.“档基2表”、“档基2表附表”仅限各级各类档案馆填写;
3.“档基3表”、“档基3表附表”仅限县直以上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档案室(处、科)、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处、科)填写;
4.“档基4表”仅限地、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填写;
5.“档基6表”仅限当年有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写。
三、填报基本表注意事项
1.档基1表
(1)本表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2)同时填报档基1表和档基2表的档案局(馆),“定编”能分开的,分别填报;“定编”不能分开的,填入本表;“现有全部专职人员情况”按工作实际分工,从事档案局工作的填入本表,从事档案馆工作的填入档基2表。
2.档基2表
(1)本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2)“馆藏全部档案”不应少于相对应的“本年进馆档案”和“开放档案”。
(3)“事业费”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工资以外的档案专项业务费,包括档案、资料征购费,档案整理、编纂、保护、修复等费用,档案陈列展览费用,设备购置费,干部培训费及其它费用等。
(4)“国家重点档案”专指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包括:①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革命活动家的档案;②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④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档案部门鉴定和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他重点档案。
(5)“事业费”和“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仅限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数量是累计数,如有增减,必须附加书面说明。
(6)未聘任的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填入档案干部专业技术职务栏中。(档基3表同档基2表)
3.档基2表附表
“数字档案馆”是指各级各类档案馆为适应信息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利用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字档案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并通过各种网络平台提供公共档案信息服务和共享利用的档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4.档基3表
(1)本表由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填报。
(2)实行立卷改革的部门,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以件为保管单位进行文书归档的档案,均按“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填报。 “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不包括实物档案。
(3)“室存全部档案”不应少于“室存永久、长期档案”。
(4)“本年接收档案”指2014年度接收的2013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档案。
(5)“本年经费投入”指本年单位用于档案工作的资金投入。
(6)“本年移出档案”指本年度末未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但因特殊情况移交有关部门,或因单位机构发生变化,造成所有者变更的部分室存档案。
5.档基3表附表
“室存档案数字化副本”指已有档号的纸质类或其他类别档案,经过数字化扫描或数码拍照后,所形成的电子档案。
6.档基4表
(1)“高等学校”(单位类别代码“111”)和“中等学校”(单位类别代码“112”)由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填报。
(2)“在职培训教育”由地、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7.档基6表
(1)本表由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2)根据工程进行情况填报此表,尚未竣工的项目只填写“本年度在建项目情况”;本年度竣工的项目只填写“本年度竣工项目情况”;在本年度开工,又在本年度竣工的建设项目,按竣工项目填写“本年度竣工项目情况”。
四、审核综合报表需注意事项
1.档综2表(含附表)
(1)检查馆藏全部档案数量是否符合下列公式:
馆藏全部档案=上年度馆藏全部档案+本年进馆档案-本年销毁档案
(2)检查档案数量与排架长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3)国家重点档案应抢救总数包括历年已抢救数量,无特殊情况已抢救档案数量不应少于上年度上报的已抢救档案数量。
(4)检查馆藏全部档案与开放档案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5)检查“本年编研档案资料”的种数与字数、平均每种的字数是否合理。
(6)检查档案馆总建筑面积与上年度相比变化是否合理。
(7)检查缩微胶片卷片数、档案编目情况的机读目录条数、档案事业费的数额是否合理。
2.档综3表(含附表)
(1)检查室存全部档案数量是否符合下列公式:
室存全部档案=上年度室存全部档案+本年接收档案-本年移出档案-本年移交进馆档案
(2)检查档案数量与排架长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3)检查“本年编研档案资料”的种数与字数、平均每种的字数是否合理。
(4)检查缩微胶片卷片数、档案编目情况的机读目录条数、本年经费投入数额是否合理。
3.档综4表
(1)检查填报的学校数与本行政管理部门分管教育的业务部门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
(2)检查在职培训教育的办班期数与参加人次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4.档综6表
核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数量,变动情况需要另行说明原因。
五、使用档案统计软件应注意事项
1.“2014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参数.jio”文件,登录江苏档案信息网(http://www.dajs.gov.cn),从“资料下载”中下载。
2.使用档案统计软件,需要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请各填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六、报送时间
各辖市(区)档案局(馆)、市城建档案馆请合理安排基层单位上报时间,于2015年3月9日前将电子数据和汇总表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
市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请于2015年3月6日前将电子数据和签批报表送交市档案局办公室。
在数据准备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黄铭洁 高振宁
联系电话:0519—85681008
附件:2014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参数升级方法/upfiles/admininfo/20150213/20150213170428_12347.doc
常州市档案局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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