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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索 引 号:014109840/2018-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8-02-12 公开日期:2018-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主要职责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落实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决策建议。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太湖水污染防治的规划、计划和主要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分解落实和监督执行太湖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提出整改和调整意见。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辖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按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辖区内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有关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水体、大气、土壤、噪音、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结合全市实际健全完善细化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和涉税环境信息的复核工作。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中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市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省环境保护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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