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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常务会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第 34 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5-06-04 公开日期:2015-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
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
第 34 号

  2015年6月2日上午,市长费高云在市行政中心金石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近年来,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职责不清、层级不明、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此次我市被中编办列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不断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职责,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执法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为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体制保障。
  会议同意市编办提出的《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的意见》
  会议指出,机构编制部门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布局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有利于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加强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的源头控制,也是完成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有效手段。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厘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在资源配置中的职能作用,统筹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资源,适度调控发展,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操作流程,便于实际操作。
  会议同意市编办提出的《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的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会议强调,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涉企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需求。
  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好我市“涉企收费三目录三清单”,规范中介收费,认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尝试建立涉企收费检讨工作机制。
  会议同意市经信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四、会议审议了《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会议强调,出台《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增强节能意识,细化工作举措,加快制度建设,并不断加强监督,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资源利用效率。
  会议同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五、会议审议了《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指出,出台《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监督检查。
  会议同意市国资委提出的《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六、会议审议了《常州市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出台《常州市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十分及时、十分重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将省、市政策文件执行到位,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要迅速做好工作部署,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企业、工地、堆场等各类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并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整合、高污染工业项目调整退出等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同时要不断加强检查、督促、考核,确保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会议同意市环保局提出的《常州市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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