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进一步加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管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即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1.玉龙南路、玉龙中路、辽河路、通江中路、黄河东路、河海东路、青洋北路、青龙东路、武澄西路、232省道、312国道、龙江南路、中吴大道所围成区域(边框道路均不含)。
2.丽华南路、武南中路、长江南路、312国道所围成区域(边框道路均不含)。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2016年3月1日起,以上区域及道路实施24小时全天限行。
四、本通告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加强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常政发〔2014〕145号)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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