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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17-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17〕84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17-12-20 公开日期:2017-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常考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开展2017年度局系统考核评比工作。
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常考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17年度局系统考核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时间安排

(一)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2017年11月底完成;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在2017年12月下旬启动,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三)直属事业单位及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工作在2017年12月下旬启动,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四)直属企业(常州奥体场馆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2017年12月下旬启动,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五)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在2017年12月下旬启动,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及分工

(一)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常机党发〔2017〕46号)要求,由局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局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对照党建工作清单,向局机关党委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

(二)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年度考核

1.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319号)文件精神执行;

2.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优秀处室评选工作按《常州市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常人社发〔201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

(三)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1.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按《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综合考核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常州市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

2.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由局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常州奥体场馆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工作

常州奥体场馆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工作的通知》(常国资〔2017〕90号)和《关于对全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和开展“四好”领导班子评比工作的通知》(常国资〔2017〕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

(五)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按照《全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督查工作方案》(常体发〔2015〕22号)和《2017年全局重点工作目标》(常体发〔2017〕11号)要求,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局党组。

三、工作要求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程序

1.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2.开展自评。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对照有关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填写有关表格,形成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述职述廉述法材料,有关报告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3.听取汇报。召开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会议,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单位人员较少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4.民主测评。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局考委会还将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意见或服务对象意见,结合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初步等次意见。

5.确定等次。局考委会将考核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局党组审核,确定等次。

6.结果公示。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反馈归档。单位(部门、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将由局考委会以一定形式向本单位(部门、个人)反馈,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并备案。

(三)结果运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开展市级“优秀处室”、事业单位综合考核“优秀单位”评比工作;根据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局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各单位先进工作者人数与优秀等次、嘉奖人数之和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要求,严守纪律,规范操作,确保各项考核评比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部门依据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对照相应的单项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照各类考核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以及班子履职情况,认真总结,形成班子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材料,根据局考委会统一安排,配合完成班子述职述廉述法和民主测评工作。

(四)各处室、局管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对照年度目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处室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认真做好年度考核测评、推优工作。

(五)各单位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考核结果报局考委会,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报市局审核。

附件:2017年度市体育局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核表

常州市体育局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17年度市体育局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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