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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3-001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安全生产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3〕3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3-08-18 公开日期:2023-09-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是全社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就持续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市农机保有量不断增长,农机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由于农业机械作业环境复杂、季节性强、流动性大,同时驾驶操作人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有待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必须常抓不懈。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从“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高度,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强化源头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着力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辖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对属地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政府大安全工作中研究部署,压实管理责任。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专项安全检查督查内容,大力推广农机安全监管“柳堡模式”“沙湖模式”。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梳理农机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农机安全牵头协调作用,强化源头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及田间场院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报废进程,完善变型拖拉机禁行管理配套交通标志,配合公安部门加强上道路行驶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将农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上道路行驶农机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加大变型拖拉机特别是外地籍变型拖拉机非法上路、假牌套牌、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禁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城区和国省道干线公路行动。住建部门要对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机生产经营主体房屋建筑工程加强监督和指导。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危险桥梁、危险路段改造,逐步改善镇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的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提升农机具质量。
  (三)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常检查指导等,引导其加强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坚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评级评优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农机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农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牌证核发、机具检审、驾驶考试、安全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推进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政府购买服务和镇承担农机安全检验。要发动镇(街道)、村(社区)监理员、协管员,定期开展各类农业机械摸排工作,做好信息登记和安全提醒,督促其所有权人和操作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地要深入推进将农机安全监管融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厘清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职责,按“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原则下沉治理力量和资源。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网格员技能培训,依托“一网统管”体系,强化农机安全“全人员、全机具、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建设。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实绩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开展优秀网格员示范评选活动。
  (三)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抓住夏秋农忙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点,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机具、重点对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脱检脱保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牌证、销售伪劣农机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落实重要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惩戒,持续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四)加强农机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机监理执法机构装备建设的支持,推行电子桩考、无纸化考试、“互联网+执法”建设。配齐配强农机执法力量,分级开展培训,打造一支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业务过硬、为民服务的农机安全执法队伍。
  (五)着力提高农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农机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苗头隐患和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尽最大努力避免农机事故发生。
  (六)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加快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市级创建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同时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回头看”,鼓励2015年前被确认为省级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市(区)的地区开展新一轮创建。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创建计划、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持续推进,以示范创建带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新提升。
  四、全面夯实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市、辖市(区)两级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安全生产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公安、应急、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协调农机安全生产交叉领域和新业态等方面问题,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农机安全管理经费。
  (三)强化队伍建设。实施“主体在县、管理在镇(街道)、延伸至村(社区)”的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各地要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无缝衔接农机登记、农机安全检验、驾驶人培训和驾驶证考试等工作,明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和机构。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备专职农机安全监理员,各村(社区)要配齐兼职农机安全协管员。
  附件: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暨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小组成员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暨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狄志强 副市长
  副组长:曹建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旭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顾 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顾 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哲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开军 市交通运输局专职委员
      曾 洁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吴建坤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琦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和全国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面推进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洁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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