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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行业良性发展,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根据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再生产品认定管理相关要求,经严格审核,现将通过认定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再生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再生产品及适用部位,并在工程中使用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公布2024年度常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再生产品目录的通知》(常住建〔2024〕46号)到期废止。
附件:2026年度常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再生产品目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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