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邮寄或者电子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不成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车牌号为小型轿车苏DF8T8* (车辆识别代号:W1KUG5KB4LA566546)的奔驰牌小型轿车的,已有7起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地相关大队已于2025年7月8日作出处罚决定。现将以上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侦查)大队
2025年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