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富马酸及年产6万吨天门冬氨酸联产4.52万吨/年硫酸铵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新经发节能〔202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1-320400-04-01-135681,行业代码: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建设地点为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整体规划,分二期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65334平方米,新建占地面积26651.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901平方米(其中:一期占地面积17310.01平方米、建筑面积8766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积9341.04平方米、建筑面积5135平方米);项目顺酸装置位于西厂二区内,富马酸天冬装置位于西厂一区内。其中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一期顺酸装置、2.75万吨/年富马酸及3万吨/年天门冬氨酸装置联产2.26万吨/年硫酸铵,建设一套顺酸装置、富马酸天门冬氨酸一期装置、液氨、硫酸罐区、风机房、富马酸天门冬氨酸仓库、管廊等建构筑物,购置顺酐反应器、富马酸反应釜、二合一过滤器、四效蒸发器、RTO炉等设备;项目二期建设内容:二期顺酸装置、2.75万吨/年富马酸及3万吨/年天门冬氨酸装置联产2.26万吨/年硫酸铵,建设一套顺酸装置、富马酸天门冬氨酸二期装置,购置顺酐反应器、富马酸反应釜、二合一过滤器、四效蒸发器、RTO炉等设备。项目部分依托已建厂区现有公共设施。项目投产后,年产5.5万吨富马酸及年产6万吨天门冬氨酸联产4.52万吨硫酸铵(一期2.75万吨/年富马酸及3万吨/年天门冬氨酸装置联产2.26万吨/年硫酸铵,二期2.75万吨/年富马酸及3万吨/年天门冬氨酸装置联产2.26万吨/年硫酸铵)。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183181.63万元(一期89638.48万元,二期93465.38万元),工业增加值64862万元(一期31582万元,二期33280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水、热水、氮气,压缩空气,项目副产蒸汽外供。项目年新增消耗电力3894.7万千瓦时、天然气8.6万立方米、氮气134.24万立方米,压缩空气(仪表)242.4万立方米,新水(自来水)7483吨,新水(工业水)715057吨,新水(除盐水)148752吨,热水(80℃凝结)218995吨,外供蒸汽(1.8MPa)30640吨,外供蒸汽(4.5MPa)222872吨。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3760.52吨标准煤(当量值)、-22252.8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工业产值能耗分别为-0.0657吨标准煤/万元(一期、当量值)、-0.1948吨标准煤/万元(二期、当量值)、-0.1297吨标准煤/万元(整体达产、当量值),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为-0.1864吨标准煤/万元(一期、当量值)、-0.5471吨标准煤/万元(二期、当量值)/-0.3663吨标准煤/万元(整体达产、当量值),优于《无锡工业能效指南(2024版)》以及《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23版)》相关行业指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项目选用变压器、空气压缩机、风机、空气鼓风机、冷冻机、照明灯具、电机为1级能效设备,冷库用压缩机应满足1级能效指标要求,空气鼓风机满足GB28381-2012能效水平,水泵满足GB19762节能评价值。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该项目所属行业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属于高耗能行业。产品为富马酸、天门冬氨酸及硫酸铵,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中的“两高”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2024年12月一期建成投产,2025年11月二期建成投产,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负值,不占用“十四五”“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应严格落实项目用能设备选型要求,确保用能设备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1级能效要求,积极选用《“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等国家推荐的节能技术装备,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备配备。
(三)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措施,切实降低项目能源消费。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重视厂区现有设备、设施的更新换代,淘汰现有的不满足1级能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五)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视对能源的管理和相应的基础工作,对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建设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建设能源在线监测平台,提高企业能源利用率。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富马酸及年产6万吨天门冬氨酸联产4.52万吨年硫酸铵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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