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各银行保险社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金融监管总局、省局党委工作部署,全力推动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发〔2023〕9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支持我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通知》(苏金发〔2023〕11号)落地见效,助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文旅企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用好用足省、市人才金融支持政策,助力“龙城英才计划”新能源专项。要聚焦“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加大生活类消费金融投入和大型消费活动的金融供给,提升新能源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支持农村电商、物流以及文旅产业发展,助力“江南美食之都”“龙城夜未央”等文商旅品牌建设。要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一老一少一新”等重点群体,丰富宣教方式,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合理消费。
二、保障重大项目融资服务。银行机构要及时跟进省市重大项目中调整后新增项目清单,主动走访对接,了解金融需求,强化金融服务,持续完善重大项目金融服务机制,既要优化审批流程,保障省市重大项目金融服务高效畅通,也要做好调出项目的金融服务和风险管控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532”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重大项目攻坚突破年”目标要求,聚焦“新能源之都”建设,全力以赴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政策性银行要用足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商业银行同步跟进配套资金支持,保险公司要主动向总公司推荐项目争取保险资金支持。
三、优化房地产和建筑业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认真落实好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认房不认贷”等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金融16条”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保交楼”相关工作,加大对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保交楼”配套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研发配套金融产品,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建筑业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稳定。
四、完善外贸外资综合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将“一企一策”和标准化处理等多种方式灵活结合,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方案,满足其跨境结算、结售汇、贸易融资、信用增信、汇率风险管理等多种需求,提升对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要稳定传统优势领域金融支持,提升重点产品进出口金融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领域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新三样”出口,助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要更好满足民营、外资、中小微企业外贸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在真实贸易背景下,围绕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面向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要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快拓展产业链承保,为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支持。要进一步深化银保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持续加大“苏贸贷”推广力度,切实提升服务外贸企业水平,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今年开展的“科技金融深化年”活动,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重点领域服务质效。要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等名单信息,主动开展金融服务常态对接,深入了解企业金融需求,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精准性。要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助力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卡脖子”问题,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要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根据新能源企业科技研发、技术改造、订单合同期限等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匹配贷款品种和期限,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要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资金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助力全市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生态系统。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各类平台企业功能特点,不断创新和丰富金融服务场景,积极培育壮大新增长点。
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和经营尚未完全恢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做好全省新增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精准投放,确保实现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高于年初,要在完成“两增”或“年度信贷计划”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系统内全省平均增速。要继续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给予续贷支持,进一步拓展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要扎实开展“走万企提信心优服务”对接活动,突出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中小微外贸企业、重点外向型产业中小企业等6大支持重点,主动走访企业了解金融需求,增强服务精准性,提升企业满意度。要进一步发挥“苏易融”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加大个体工商户、科技型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便捷通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有效拓宽客户融资渠道、提高融资可得性。
七、改善民营经济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牢固树立公平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管理机制,对待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一视同仁”。要认真落实普惠金融领域授信尽职免责通知要求,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激发从业人员“敢贷愿贷”动力。要持续推进“常个贷”业务,推广纯信用、纯线上、随借随还类融资产品,提高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要认真贯彻稳就业战略部署,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加强融资支持,提供投保便利、缴费灵活、理赔流程相对简单的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扎实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发挥好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作用,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大中型民营企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会商纾困化解方案,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八、拓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巩固扩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成果成效,将试点乡镇可复制、易移植的有效模式和经验推广至其他乡镇,实现各乡镇党建引领全覆盖,各乡镇全部行政村银行、保险金融顾问全覆盖。要加大粮食领域信贷政策倾斜,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金融供给,重点支持三大主粮、大豆油料和“菜篮子”规模化生产。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全市要整体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持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和融资对接走访工作,结合“常农贷”业务,加强“政银保担企”合作,有效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信覆盖面。
九、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银行业“监测预警、介入处置、有效防御”风险防控监管体系的意见,前瞻性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前瞻应对信用风险反弹压力,准确开展资产分类,充分计提拨备和资本,有效提升风险防御能力。要加快各类存量风险化解处置,提升风险介入处置质效。要加强金融业务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确保金融资源有效投入实体经济。
十、做好监督落实。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加强沟通协调和服务跟进,促使支持全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和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要强化数据源管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和贷款投向分类,确保数据准确性和规范性。银行保险社团要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交流、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重点领域指标监测和数据治理,督促被监管机构落细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对于政策落实不力、贷款分类不准、数据质量不实、信贷资金未真实用于实体经济的机构,要及时采取约谈、督导、检查等针对性监管措施,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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