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
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
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
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常州市域主要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一览表
附表:
常州市域主要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一览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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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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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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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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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后退
红线(≥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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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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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高速G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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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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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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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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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杭高速G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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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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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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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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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杭公路G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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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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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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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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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G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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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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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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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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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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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高速S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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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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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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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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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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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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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宜高速S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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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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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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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澄公路S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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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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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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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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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扬公路S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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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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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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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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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溧线S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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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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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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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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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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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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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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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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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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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宜公路S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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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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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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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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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广公路S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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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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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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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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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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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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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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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公路S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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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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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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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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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金公路S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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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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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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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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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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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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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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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宜公路S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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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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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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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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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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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芙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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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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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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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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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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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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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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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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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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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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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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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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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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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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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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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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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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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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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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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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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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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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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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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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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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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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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建公路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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