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建设2025年第二次电子招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常交建〔2025〕6号),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6月20日组织开展了全市交通建设2025年第二次电子招投标活动集中检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6月20日,市交通运输局从2025年3月-5月期间的35个交通建设项目中,抽取了7个项目(占比20%)和5名检查人员,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同时,通知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前报送招投标备查资料,确定抽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
1.东部地区城市快速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设计项目DBKSL-LCD-SJ2标段;
2.江宜高速常州绕城段互通及服务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JYCZ-2025-LHJGTS-01标段;
3.江宜高速常州绕城段收费站收费大棚改造工程项目JYGS-SFDP-GZ02标段;
4.金坛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中吴大道西延智慧快速路(金坛华城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5.2025年度金坛区县道大修工程2025JTXDDX-SG1标段;
6.312国道常州横林至湖塘东段工程照明工程施工项目;
7.古县街道新粮路2号粮食储备库配套码头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
(二)检查人员
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徐德民、包旭、邵一、杨磊、何雨。
(三)集中抽查时间
2025年6月20日。
(四)抽查方式
查阅档案资料、查看网上信息、问询等。
(五)抽查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2.开标评标定标;
3.异议、投诉处理;
4.签订合同;
5.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6.其他需要检查。
二、抽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招投标市场总体规范有序,招投标活动基本公开、透明。各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市有关规定,严把项目招标条件设置,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全面取消投标报名环节,促进从业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未发现有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歧视性条款和壁垒情况,保障了各种性质的企业平等参与我市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主要存在问题
1.东部地区城市快速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设计项目DBKSL-LCD-SJ2标段(招标人: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P36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承诺书没有签署日期。
2.江宜高速常州绕城段互通及服务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JYCZ-2025-LHJGTS-01标段(招标人:常州市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P92中9.2.15“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该条款不符合苏交便函〔2025〕154号“《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60岁以上劳动者就业创业,建议各单位充分考虑各岗位的风险,将年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作为岗位条件,但不以年龄为条件进行‘一刀切’”的文件精神。
3.江宜高速常州绕城段收费站收费大棚改造工程项目JYGS-SFDP-GZ02标段(招标人:常州市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P71中3.5.3日期填写错误。
(2)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编制,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编制。
(3)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分值设定为:施工组织设计40分,主要人员25分,业绩10分,施工设备10分,履约信誉15分,不符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中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15-35分,主要材料与设备20-30分,主要人员20-30分,技术能力0-10分,履约信誉15-25分,业绩10-20分。
(4)抽取的专家均为公路工程专业,应含有房建工程专业专家。
(5)中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金坛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中吴大道西延智慧快速路(金坛华城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常州市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无。
5.2025年度金坛区县道大修工程2025JTXDDX-SG1标段(招标人:江苏金坛滨湖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投标人须知8.5.1监督部门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P13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要求为本项目所有农民工办理与其他职工同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提供相关的文件依据。
6.312国道常州横林至湖塘东段工程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无。
7.古县街道新粮路2号粮食储备库配套码头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招标人: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合同专用条款中17.3.2进度款付款,设计费支付:交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费的8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费支付:交工验收合格后满半年支付至计量价款的97%,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清余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P62第二条“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一个月内,中标人未按要求开设共管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视同违约”与《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中“总包单位应自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内容不符。
三、有关要求
1.招标人与招标代理需进一步重视招投标工作,重点掌握招投标、安全、环保、农民工管理等各方面新政策、新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逐一落实,切实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
2.检查组将根据现场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本次检查通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并要求整改情况于7月1日前报送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70432384@qq.com。必要时,检查组将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
联系人:张先琪;联系电话:85686231。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