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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25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5-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农〔2025〕6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5-03-24 公开日期:2025-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25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25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常水农〔2025〕6号

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和服务“三农”的能力,防范和治理我市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今年将通过示范引导的形式来支持建设一批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建设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与内容

1.农村水利补助项目是新形势下具有政府主导、体现示范性、导向性和服务“三农”等特性的项目。2025年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等方面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治理目标和任务,组织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治理目标任务完成。2025年市级水土流失治理补助主要针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开展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二、项目申报类别及要求

1.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通过水系沟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生态化治理,计划建成省级农村生态河道的项目优先支持。

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一是主要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服务,以加强防洪安全、提高排涝和灌溉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泵站、涵闸等项目,包括新建和更新改造。二是小型典型灌区现代化更新改造,以实际灌溉面积500亩以上小型灌区为单位进行申报。

3.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一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田间工程与保护性耕作相结合,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二是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村镇河道或者村为单元,采取沟、河、渠堤坡工程防护与植被防护等措施,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三是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按照江苏省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治理。

4.资金要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每个申报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每个申报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00万元,根据市水利局立项实施后,市级财政予以补助,其中溧阳市补助标准为项目审定价的35%,其他辖区补助标准为项目审定价的50%,同时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辖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必须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按指南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筛选、论证、审核和申报工作。

项目立项申报文件应于2025年6月6日前由各辖市、区水利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水利局,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立项申报资料包括《常州市2025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同时必须附配套资金承诺函。

四、立项审批及资金下达

市水利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开展现场核查,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项目将择优立项,不作地区之间的平衡。对拟立项项目市水利局将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水利局行文公布。项目立项后应抓紧推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查审批。

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将根据市级资金安排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下达补助资金。

五、工程实施与管理

1.项目监管。各辖市、区财政和水利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市水利局对各辖市、区项目开展不定期督查。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安全监督制、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工程审计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加强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序建成并发挥效益。

3.资金管理。项目财政资金,按照《常州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21〕4号)执行。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单独核算,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

4.罚则。项目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基本完工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否则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如未能在2027年3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市级补助资金比例扣减10%;市级补助资金出现滞留情况,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市水利局督查发现项目建设存在较大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将终止项目立项,会商市财政局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并系统通报,同时停止相关辖市、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常州市2025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2.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立项申报书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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