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省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督导委员会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于5月20日前上报材料至市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箱地址:judd@czedu.gov.cn,联系电话:85681369,85681367。
附件:《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4﹞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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