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资源配置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床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开放的床位数应符合卫健部门批准核定的床位标准;调整核定床位数,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要对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核定床位数做好动态维护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动态维护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核定床位数或超床位数收治住院病人的,由医保部门按相关规定和医保协议约定处理。
三、医保部门要通过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医保结算支付、稽核监管等联动措施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床位管理;推进相关信息系统改造,逐步实现核定床位数与实际住院人数事中控制。
四、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强化协同合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核定床位数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互通床位管理和使用信息,共同加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床位管理工作。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整改工作。从2025年7月1日起,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市医保、卫健部门共同认定的超床位数发生的医保费用,年度清算时按比例扣减。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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