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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5-0009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5〕83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5-07-27 公开日期:2025-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执行。
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25〕83号

各辖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要求,现将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方向)等6个专项市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任务落实。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持续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市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二、强化全流程监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以及《常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立项评审、招投标、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管理,杜绝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要紧盯事中跟踪关,经常性开展指导服务,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强化事后监督,落实常态化抽检核查。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数据。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政策,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及时公布竞争性项目申报通知和立项情况。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情况留档备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兑付支农资金,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纠正执行偏差,督促指导基层部门做好抽查复核相关工作。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及“新形象工程”等突出问题。项目年度完结后,市农业农村相关部门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裴志慧,85682208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伍中园,85681859

附件:1.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2.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3.  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  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归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5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一、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

(一)实施小麦“一喷三防”

支持各小麦生产区在小麦生产中后期混合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加强喷防作业组织指导,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大力推行统防统治,提高喷防效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监管,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等程序,加强作业面积、质量以及资金兑付的抽查核实,有效发挥农户的监督作用,严防发生“空飞”等骗补套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支持油菜生产

进一步稳定油菜种植面积,巩固油菜扩种成果,通过开发冬闲田、提高复种指数等多种方式稳定种植面积。各地按照有利于稳定面积、便于操作、先种后补的原则,对承担巩固扩种油菜任务的种植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予以补助,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油菜生产任务,鼓励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和季节性土地流转等方式支持油菜生产。具体支持形式和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财农〔2023〕15号)文件要求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加大补贴发放核实力度,对补贴范围中不得享受补贴的8种情形,尤其是《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4〕26号)中明确的种植经济林果、苗圃、进行螃蟹、青虾等浅水养殖和水草种植的耕地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二)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优化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及时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高质量做好项目区规划设计,加快项目评审、立项与批复。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在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予以落实。全面提升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探索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1+6”制度办法,严把规划设计关、施工建设关和竣工验收关,强化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日常资金监管、检查,加快资金报账拨付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实施化肥减量增效

夯实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规范开展化肥利用率等田间试验16个,农户施肥调查360户。

(四)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支持形成基础数据集,编制土壤属性图,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评价,形成土壤酸化、土壤有机质、土壤(种)志编制等专项普查成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三普资金使用上要优先安排中央资金,确保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

(五)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

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资金保障。

三、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

(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突出重点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农机,以及新能源农机等的推广应用。加力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建立健全“优机”评选、质量承诺和效益评价制度,科学选定“优机”种类,合理确定“优补”标准,加快短板创新机具有序列补,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按规定支持北斗终端及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机领域规模化应用。支持开展创新试点。围绕打通农业机械产学研推用各环节堵点,加快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聚焦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水田混合动力拖拉机和丘陵山区果茶园管理装备等急需装备,支持开展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强化责任落实。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往年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申请兑付。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完善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紧盯鉴定检测、机具核验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强违规行为信息化排查。

(二)支持种业发展

1. 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质资源基础。

2. 支持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强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和共享利用,加快提升重要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水平。

四、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1.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聚焦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兼顾甘薯、花生等,支持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生产管理、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有效发挥对小农户示范带动作用,更好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实施要求、单产目标等实施条件以及奖补标准、操作程序等。实施项目制管理,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遴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

2.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农场和奶农合作社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拓宽增收渠道。

(二)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优化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为主要对象,重点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农民生产技术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训等,加强对机构和学员培育效果的考核评价。大力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效发挥带头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紧密结合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加快构建以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农技推广体系。支持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围绕产业跨乡镇设置综合服务中心(农技),强化力量统筹。开展农技人员“三心服务”行动,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岗位责任制,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分层分类开展骨干人才轮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素质。以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为重点,遴选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集成组装一批综合技术方案,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加强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优化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继续探索地方农技推广部门与区域性农业科研机构合作的有效模式。

(四)充分发挥全国农担体系政策效能

指导农担公司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定位,严格执行“双控”规定,聚焦支持粮油种植等重点领域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坚持稳增长与防风险并重,将放大倍数控制在安全合理范围之内,加强风险处置和追偿力度。对于“见贷即保”类业务,抓紧摸清“底数”,整改消化存量,严禁新发展业务。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降低涉农贷款利率水平,促进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支持加快农担业务全流程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担业务数据准确性、规范性,与全国农担体系数据资源平台实现高质量互联互通。

五、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以覆膜大县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针对瓜类、茄果类、豆类蔬菜、西瓜、甜瓜、草莓、玉米等适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中Ⅰ类地膜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对于确不适宜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经充分论证和性能检测后,可适度推广厚度0.01毫米以上(不含0.01毫米)且具备同等强度的地膜。针对甘蓝类、根茎类蔬菜、花生、芋头、马铃薯、水稻等适宜作物,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鼓励各地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强化项目实施支撑保障,严格地膜监管和准入,规范建立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强化农膜残留监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体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强化项目县实施方案审查工作,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组织实施2025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着力围绕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和提升秸秆产业化能力,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经营主体,开展各类长效性的收储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渔业资源保护

在长江干流、湖泊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突出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坚持生态优先、质量优先,适当增加区域性物种等的放流数量,提高生物多样性,积极开展水生生物标记放流和跟踪调查监测,强化放流效果评估。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放流苗种支出,包括购买放流苗种费用、放流前期的苗种检验检疫、暂养、包装、运输费用以及放流期间公证公示、放流苗种标志和放流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费等,其中购买放流苗种方面的费用应占总项目资金的90%以上。

六、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

总体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农计财发〔2023〕4号附件6)实施,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分配因素为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各辖市区畜禽饲养量,换算成猪当量后按照比例分配,地方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开展防疫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贴。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各地要按照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及时足额安排资金。

附件2

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一、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

序号

市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扩种油菜

1

金坛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扩种油菜

2

武进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扩种油菜

3

新北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扩种油菜

4

天宁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扩种油菜

5

钟楼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扩种油菜

6

经开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扩种油菜

二、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

序号

市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第三次土壤普查;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开展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

1

金坛区

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第三次土壤普查;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开展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

2

武进区

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第三次土壤普查;开展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

3

新北区

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第三次土壤普查;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开展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

4

天宁区

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第三次土壤普查

5

钟楼区

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第三次土壤普查

6

经开区

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第三次土壤普查

三、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

序号

市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开展15000只肉鸡生产性能测定,支持国家水禽核心育种场开展10000只鹅生产性能测定;支持国家二花脸猪保护区、国家米猪保种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

1

金坛区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开展15000只肉鸡生产性能测定,支持国家水禽核心育种场开展10000只鹅生产性能测定;支持国家米猪保种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

2

武进区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3

新北区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4

天宁区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国家二花脸猪保护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

5

钟楼区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6

经开区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四、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

序号

市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

金坛区

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2

武进区

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3

新北区

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4

天宁区

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5

钟楼区

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6

经开

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7

常州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

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五、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

序号

市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

武进区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六、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

序号

市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1

金坛区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2

武进区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3

新北区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4

天宁区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5

钟楼区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6

经开区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附件3

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 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4

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归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专项名称

支持方向

政策名称

归口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粮油生产保障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推广中心

王  程

81667971

支持扩种油菜

种植业处

徐 丹

81667969

耕地建设与利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建设管理处

李伟海

85682228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耕地地力保护

种植业处

徐 丹

81667969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

推广中心

王 程

81667971

第三次土壤普查

农田建设管理处

李伟海

85682228

二轮延包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吕晓雪

85682232

农业产业发展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处

李 亦

81667955

农机一体化试点

种业发展

资源保护

科技教育处

黄 磊

85682255

性能测定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种植业处

徐 丹

81667969

农民合作社培育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李文群

85682259

家庭农场培育

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科技教育处

黄 磊

85682255

专题班

农村实用人才

“头雁”项目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科技教育处

黄 磊

8568225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种植业处

徐 丹

81667969

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绿色发展处

张正宇

85682230

渔业资源保护

增殖放流

渔业渔政处

陈加雷

8166800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方向)

强制免疫补助

畜牧兽医处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姜德兴

马辰昊

81668018

8166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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