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常州市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司法局
2025年7月11日
常州市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现就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创新法律援助供给模式,改革受理审查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强化本市内法律援助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工作机制
市域通办是指在本市范围内,法律援助受理和初步审查环节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群众可选择向市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江苏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和安全、可靠的通信手段,及时推进申请材料的接收、转交、审查等工作的内部协作机制,确保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就近获取法律援助服务,最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
三、适用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均适用法律援助市域通办。
四、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
接收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的法律援助机构为接收地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或事项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
(一)接收地法律援助机构职责
1.及时与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取得联系,通报案情并就拟收材料协商达成一致;
2.负责申请材料接收及要件形式审查、材料真实性审查,对采取个人诚信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承诺的内容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指导其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和诚信承诺书;对申请人持有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和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制作谈话笔录,提出审查意见;
3.申请材料齐全的,且申请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构公章的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内容不清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
4.接受材料后3日内将案件信息作为咨询事项录入江苏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并将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状况说明表(包含采取个人诚信承诺方式的个人诚信承诺书)、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告知书、谈话笔录、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等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等直接转交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
5.市域通办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职责
1.收到接受地法律援助机构市域通办转办信息及书面申请材料后,于3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2.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核查;
3.将案件信息录入江苏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4.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相关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5.自作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之日起3日内进行指派,并告知申请人受指派法律服务机构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6.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应当终止法律援助情形的,经审查核实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送达受援人;
7.对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过程进行监管,保管结案后的案件案卷;
8.市域通办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三)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接收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联系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确定是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及时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
五、工作保障
(一)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审查条件,统一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案件范围和申请材料清单,建立健全市域通办常态化机制,持续优化服务模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便利性、及时性、交互性,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市司法局统筹全市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分类建立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律师库,供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库中适配办案人员承办市域通办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配合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三)接收地法律援助机构不得以无受理权等为由推诿或拒绝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市域通办相关服务。对可能引起争议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接收地法律援助机构应主动与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沟通,发生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对无法确定受理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市司法局委托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进行指定管辖。
(四)坚持谁指派、谁发放补贴及差旅费原则,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由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发放,补贴标准按照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标准执行,对于跨区域办案和案情特别复杂的,受理地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办案必要性支出给予补助或者适当增加补贴。市级在分配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时,将对接收市域通办案件较多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给予适当倾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领会工作要求,将法律援助市域通办作为惠民实事项目和重点改革任务来精心部署,统筹推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紧密协作配合,把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升工作效率。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网络平台操作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条件范围等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工作能力水平。要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防止互相推诿,确保市域通办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龙城法服”微信公众号的宣介,主动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窗口)等服务场所公示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内容,利用司法行政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惠民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市域通办知晓度,引导有需求的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附件: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告知书
附件
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告知书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您的申请应由________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为让您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本机构可以接收您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后转交________法律援助中心,由该法律援助中心作出决定,在此期间您无需亲自到该法律援助中心。如您同意,本机构会在3日内将您的申请材料转交该法律援助中心,该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后,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如您不同意我们转交,可以直接到________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本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方式是________;
________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方式是________。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告知书内容,同意由________法律援助中心接收本人的申请。
签名: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