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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6-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管〔2026〕3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6-06-18 公开日期:2026-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包括市本级登记社会组织1A—5A评估,以及各辖市(区)登记社会组织4A—5A评估。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常民管〔2026〕3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包括市本级登记社会组织1A—5A评估,以及各辖市(区)登记社会组织4A—5A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在市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次等级评估:

(1)取得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且从未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

(2)原有评估等级5年有效期届满的;

(3)现有评估等级尚在有效期内,且距期满不足1年的;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前4年内,主动申请重新评估的。

2.各辖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经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初步审核达到相关要求的,可向市民政局申报4A—5A评估。

3.有效期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仅限申报1次;重新评估不以原等级为基础,依据申报佐证材料重新予以评定;新核定等级有效期按原等级剩余有效期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2025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

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慈善类社会团体按照《江苏省基金会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进行申报。

三、评估程序

(一)各社会组织根据申报等级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其中:

1.市本级社会组织申报1A、2A等级

参评社会组织请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填报《2026年常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附件2),于9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件(PDF文件)报送至电子邮箱czdjpg@163.com(根据市属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工作通知要求已报送过申报书的组织无需重复报送)。

2. 市本级社会组织申报3A~5A等级

参评组织于7月6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下载《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材料目录,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点击“评估申请”办理。

3.辖市(区)社会组织申报4A、5A等级

参评组织于7月6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下载《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材料目录,提交辖市(区)民政部门审核。

辖市(区)民政部门于7月13日前依据评估工作要求对申报社会组织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相关参评条件的,推送市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二)材料提交

评估需要提交的具体佐证材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另行通知具体要求与提交时间。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点击“评估申请”→点击“修改”→点击“材料目录”上传全部佐证材料后提交。

评估在线申报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指引(社会组织端)》(附件3)。

(三)实地评估

市民政局、第三方评估机构将组织评估专家组,在核查社会组织提交的评估佐证材料基础上,根据申报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评估,具体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等级确定

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结论经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市民政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规范。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综合)党委、属地党组织要对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给予支持。

(三)评估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工作,所需经费完全由常州市民政局承担,不向参评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四)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后续将组织开展参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在各辖市(区)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申报1A~3A等级的,由各辖市(区)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实施。各辖市(区)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评估专家队伍,完善评估流程,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等级覆盖率,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五、联系方式

1.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0519-85681591

2.第三方评估机构:常州经济开发区益仁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周老师19295221102,13338175550(该个人信息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公开)

附件:1.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2.2026年常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

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指引(社会组织端)

常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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