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12月28日印发的《常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常政发﹝2007﹞124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常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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