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2014年常州市红梅公园、青枫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4〕1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城市抗震减灾的需要,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负责实施常州市红梅公园、青枫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红梅公园和青枫公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应急水井、应急标志标牌、应急指挥、绿地及场地修复等工程。
1、红梅公园内。设置应急篷宿区36210平方米、应急停车场4个、应急垃圾站3个、应急移动厕所25个、应急指挥1个、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处1个,新建及设置应急水井12个、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4个、应急总说明牌3个、应急标牌29个和应急导向牌11个。
2、青枫公园内。设置应急篷宿区36058平方米、应急停车场5个、应急停机坪1个、应急垃圾站4个、应急移动厕所16个、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处1个、应急指挥1个,新建及设置应急水井12个、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7个、应急总说明牌2个、应急标牌31个和应急导向牌12个。
同步实施配套给排水、绿化、场地修复、物资储备场所及应急照明设施等工程。
三、主要技术指标
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址及配套设施》(GB50413-2007)和《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等规范实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31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5万元,其他费用38万元,基本预备费2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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