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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4号)及常州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现就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应急处置、行政处罚等工作需要,以及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
详见附件1。
三、行政检查标准
详见附件2。
四、行政检查格式文书
详见附件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疑问,可随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1: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附件2: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标准
附件3: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格式文书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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