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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切实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服务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优化服务与依法监管并重,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创新监管模式,优化服务供给,着力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构建覆盖全过程、高效能、差异化的服务监管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加快转变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新时代工程监管要求,坚持监管与服务有机统一。要始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合理关切,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水平。要强化统筹协调,注重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服务优质的监管服务队伍。
(三)进一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发布与解读机制,及时准确向企业传达最新政策要求。同步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及问题协商解决机制,主动收集、快速响应企业合理诉求。要畅通各类监管信息反馈渠道,强化信息共享与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与部门协同,不断完善各级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联动工作新格局,形成监管服务合力。要强化与资源规划、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协作,系统破解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跨部门、跨层级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事前准入服务。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图与低风险项目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举措,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优化流程。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咨询辅导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覆盖政策、流程与技术的全链条指导服务,助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二)创新事中监管方式。推行“前置服务”与“陪伴式”指导模式,实施干部“一对一”联系和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在项目的关键节点提前介入,精准提供技术咨询与风险提示,助力企业规避风险、顺畅施工。动态跟踪并妥善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企业合理诉求,全力保障项目加快实施。
(三)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与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专业技能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政策宣讲、发放指南等多种形式,精准宣贯最新工作要求,提升企业合规开展项目建设能力以及监管人员专业服务水平。
(四)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整合线上线下资源,通过设立服务热线、开通专属邮箱、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多元化途径,广泛收集企业在手续办理、过程监管、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与建议,确保企业诉求“听得见、有人管”。
(五)建立问题快速响应与限时办结制度。对企业反映的合理诉求,特别是涉及安全、质量、工期等紧迫问题,第一时间响应,限时办结并跟踪督办,确保闭环管理。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主动做好解释沟通,争取企业理解。
(六)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坚持并完善建设工程专题月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跨领域、跨层级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工程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碰头会商机制,加强过程指导与服务,及时研判并破解项目实施中的各类疑难杂症。
(七)加强上下联动与部门协同。构建职能部门与属地政府、各级住建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间的立体化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凝聚监管服务合力。针对各类会商机制中梳理出的重难点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进行沟通会商,联动研判、合力攻坚,营造协同服务企业的良好生态。
(八)优化事后服务保障。全面落实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工作要求,探索创新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高效协同机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早验收、早投用、早见效。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保障各建设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服务水平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分类指导,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以务实作风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总结推广各类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要积极回应企业和公众关切,主动释疑解惑。鼓励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上门等特色活动,着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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