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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20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2〕4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2-03-28 公开日期:2012-03-30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47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加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减轻水污染压力,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发展循环经济和节水型经济,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州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在常州市区范围内包括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建成区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二、目标要求

  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省住建厅等三部门颁发的《江苏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常州市区力争到2012年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目标,到2014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

  三、基础管理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管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采地下水的目标要求,全面实现地下水禁采;加强节水管理,强化节水执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住建部、发改委颁发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等三部门颁发的《江苏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精神,制定颁布《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节约用水依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建立节水管理机构。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承办全市节约用水管理有关工作。各区政府发文明确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职责和人员,并落实经费;街道(镇)有明确的节约用水管理人员;形成市、区、街道(镇)三级管理网络机构。

  (三)出台节水规划并执行。

  (四)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城市的产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加大市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强中水利用、污水回用、雨水收集处理和污泥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的试点工作。

  (五)城市地下水管理。巩固地下水禁采成果,对常州市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对地面沉降进行监测分析,加强浅层地下水开采管理。

  (六)严格控制自建供水设施建设。在城市供水管网服务区内严格禁止增打深井取用深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浅层地下水,鼓励发展利用中水和简单净化处理后的地表水。

  (七)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不断加大对企业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的计划管理力度,扩大计划考核范围,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5%,对超计划用户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进一步规范节约用水指标的统计,建立和完善节水指标统计制度。

  (八)节水科研和设施建设。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制定节水措施技术改造计划,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对已建工程项目进行有计划的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耗水量大的用水工艺和设备,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节水技术改造,由节水管理部门监督项目实施,加强节水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节水设施正常运转。

  (九)节水器具。加大节水器具宣传力度,落实改造资金,抓好住宅改造工作示范小区、社区的典型,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全面完成;加强用水器具销售市场管理,禁止非节水型器具进入市场。

  (十)定额管理。根据省级用水定额要求,修订常州市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实行定额管理;城市主要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十一)节水科学管理。加强节水管理机构管理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节水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水平,节水管理基础资料全面实行规范管理;用水企业按规定的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在经济上适当补助;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水工作培训,逐步推进节水培训制度。

  四、主要技术考核指标

  主要技术考核指标共分为12项:

  (一)万元地方生产总值取水量(省标要求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国标要求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省标要求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国标要求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三)工业取水量指标(省标和国标都要求按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不超过10%。)

  (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省标≥70%,国标≥75%

  (五)节水型企业创建(省标要求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100%为节水型企业)

  (六)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省标和国标都要求≥15%

  (七)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省标和国标都要求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省标要求≤180/·日,国标要求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九)节水器具普及率(省标和国标都要求100%

  (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省标和国标都要求≥20%

  (十一)城市污水处理率(省标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82%,且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55%;国标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70%

  (十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省标和国标都要求100%

  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各项要求,制定具体的、量化的考核指标,严格按照各项考核指标做好创建工作。以上12项中,重点抓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处理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常州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以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都应建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将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纳入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内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市政府每年对完成任务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节水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报刊、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公益性广告等形式,多视角、多途径、多场合扩大宣传范围,广泛深入地宣传节水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全市用水单位、社区居民以及外来人员人人知晓,引导全社会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全市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使节水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创建达标步伐。建立科学的用水体系,加强用水管理;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有计划地改造和淘汰老式耗水量大的设备和工艺;建立信息情报网络,及时收集国内外节水新产品、新技术的信息,积极做好引进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节水科研工作,加强用水设施的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杜绝伪劣假冒产品进入新建和改建项目,提高节水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促进节水工作落实到位。

  (四)健全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提高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做到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全覆盖,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尽快理顺水价结构,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五)落实投入渠道,多方筹措创建资金。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根据节水目标要求,形成由市、区财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节水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投入,政府给予政策倾斜。

  附件:常州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

常州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一、基本条件指标(一票否决指标)

  序号

  指标

考核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具体工作任务

内 容

  国 标

  省 标

主要部门

配合部门

  1

法规制度

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同国标

 

水利局

城乡建设局

法制办

  水利局完成《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常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送审稿,经市法制办审查后,提请市政府颁布实施;城乡建设局提供《常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2

城市节水

管理机构

健全

  有根据市编办文件专门设立的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同国标

 

各区政府

财政局

市编办

  各区政府发文明确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职责和人员,并落实经费;街道(镇)有明确的节约用水管理人员;形成市、区、街道(镇)三级管理网络机构。

  3

重视节水

投入

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按节水规划有计划开展节水技改。

 

财政局

 

  建立节水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目标是财政支出的千分之一。

  4

建立节水

统计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同国标

 

城乡建设局

水利局

统计局

经信委

各区政府

  规模以上的单位纳入统计局的指标体系进行统计,按照《江苏省城市(县、镇)供水、节水统计报表制度》表式,城乡建设局负责自来水供水范围内年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统计报表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水利局负责年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有自备水源用水户的节水统计报表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分别提交纸质和电子档材料。

  5

广泛开展

节水宣传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同国标

 

市委宣传部

文广新局

水利局

各区政府

  水利局每年都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节水集中宣传。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要在创建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搞几次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水利局、各区政府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6

全面开展

创建活动

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社区等有关创建活动。

  同国标

 

发改委

经信委

水利局

各区政府

  发改委、经信委负责企业创建

卫生局

  卫生局负责医院创建

教育局

  教育局负责学校创建

旅游局

  旅游局负责宾馆饭店创建

各区政府

街道

  各区政府负责社区创建

二、基础管理指标

  序号

  指标

  考核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

  具体工作任务

内 容

  国标

  省 标

  分值

主要

部门

配合部门

  1

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包括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内容。

有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当地政府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包括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内容。

  8

  有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经批准的,得4分。

水利局

城乡建设局

发改委

规划局

各区政府

  有水利局编制的《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并已由市府办印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由城乡建设局负责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事宜。

节水中长期规划中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规划和实施计划,得4分。

水利局

城乡建设局

规划局

各区政府

  节水中长期规划中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规划和实施计划。

  2

地下水

管理

  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满足供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同国标

  8

地下水实行计划开采,国标得2分,省标得1分。

 水利局

 

  已有,汇总资料。

自备井审批、验收等手续齐全,得2分。

水利局

 

  已有,汇总资料。

  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严格各种自备水建设,国标不得分,省标得2分。

水利局

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已有,汇总资料。

  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逐步关闭自备井,得2分。

水利局

城乡建设局

  已有,汇总资料。

  有逐渐关闭自备井的计划,国标得2分,省标得1分。

水利局

城乡建设局

  已有,汇总资料。

  3

节水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同国标

  8

  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国标得4分,省标得2分。

发改委

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水利局

  市水利局起草节水设施三同时初稿,由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改委发文把节水设施三同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形成文件后由水利局纳入正常管理。

  查最近两年资料,有市有关部门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得4分。

发改委

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水利局

  文件下发之前的节水设施三同时资料的补充由发改委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已审批的项目补充相应资料。

  在城市新、改、扩建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全部采用节水型器具,国标不得分,省标得2分。

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汇总资料。

  4

计划用水

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同国标

  8

  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得3分。

水利局

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扩大用水考核范围,提高计划用水率。

  有当地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用水定额标准,得3分。

水利局

质监局

  加强用水定额的日常管理,修订常州市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得2分。

水利局

财政局

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开设超计划加价帐户,实行加价;城乡建设局做好配合工作。

  5

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应用。

  同国标

  8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得3分,未全面征收扣2分。

水利局

各区政府

  汇总资料。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得3分;未全面征收扣2分;收费标准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扣1分。

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汇总资料。

  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应用,得2分。

城乡建设局

物价局

  城乡建设局会同物价局按照国办发[2004]36号及苏政办发[2003]6号文精神、根据省物价局批准我市自来水总体价格方案的原则,联合出台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有关部门签订再生水的供水合同,并按再生水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进行供水。


三、技术考核指标

  序号

  指标

考核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

  具体工作任务

  内 容

  国标

  省 标

  分值

主要部门

配合部门

  1

  万元地方生产总值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

  6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低于标准的不得分。

水利局

统计局

城乡建设局

  汇总资料。

  2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

  5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低于标准的不得分。

水利局

统计局

城乡建设局

  汇总资料。

  3

  工业取水量指标

  按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

  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

  GB/T18916.7-2004等。

  同国标

  5

  查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种指标超过10%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经信委

水利局

  汇总资料

  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75 %(不含电厂)

  ≥70%(不含电厂)

国标5分,省标3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低5%1分。

统计局

经信委

水利局

城乡建设局

  统计局负责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调查,经信委、水利局、城乡建设局做好配合工作。

  5

节水型企业创建

 

  年取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100%为节水型企业

  国标不得分,省标2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低5%1分。

发改委

经信委

水利局

各区政府

城乡建设局

  发改委、经信委会同水利局对照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排定需要创建的名单,由水利局指导企业完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资料,由城乡建设局报省住建厅审批。已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认可的节水型载体由城乡建设局做好省住建厅的认可事宜。

  6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15%

  ≥15%

  3

  查看上一年资料。达到5%1分;达到10%2分;达到15%以上得3分。

经信委

水利局

各区政府

城乡建设局

  7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整指标

  同国标

  10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达到标准6分,每降低1%2分,降低2%以上加4分。高于标准不得分。

城乡建设局

武进区政府

  汇总资料。

  8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日)

  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180

  5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超过标准的不得分。

城乡建设局

 

  汇总资料。

  9

  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100%

  6

  以现场抽查居民和单位用水器具为评分依据:

  1、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不得分。

  2、节水器具普及率每低3%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质监局

工商局

 

  加强市场管理,加强质量监督,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

  统计局负责调查

水利局

 

  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抓好全市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

城乡建设局

相关部门

  指导公共场所的业主单位进行节水器具的改造。

财政局

 

  负责节水器具的政府采购和部分资金安排。

经信委

 

  负责企业、商场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卫生局

 

  负责医疗机构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教育局

 

  负责各学校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旅游局

 

  负责各宾馆饭店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城管局

 

  负责各公共厕所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体育局

 

  负责各体育场馆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各区政府

 

  各区、街道、居委会层层发动,共同做好社区居民节水器具的改造,民政局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10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0%

  ≥20%

  5

  查看最近两年资料,每种指标超过2%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城乡建设局

武进区政府

  制订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达到指标要求。

  11

  城市污水处理率

  ≥70%

  ≥82%

  国标5分,省标2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低2%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城乡建设局

武进区政府

  按创建指标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并对各区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55%

  国标不得分,省标3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低3%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城乡建设局

武进区政府

  按创建指标做好污水集中处理,并对各区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12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100%

  5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低1%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环保局

武进区政府

  负责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的检查监督。


四、鼓励性指标

  序号

  指标

  考核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具体工作任务

  内 容

  国标

  省 标

分值

 要部门

配合部门

  1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有按不同梯次制定的不同用水价格。

  同国标

  2

  查看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实际执行的资料。

物价局

城乡建设局

水利局

  出台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2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5%

  ≥5%

  2

  查看相关工程的竣工报告及有关数据。

城乡建设局

规划局

环保局

相关部门

  尽可能开展非常规水资源替代工程建设。

  3

  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1‰

  ≥1‰

  2

  查看财政部门或节水管理部门的年度报告。

财政局

 

  建立节水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目标是财政支出的千分之一。

注:基础管理指标40分,技术考核指标60分,鼓励性指标6分。总计1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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