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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12年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12-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12]45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2-08-20 公开日期:2012-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12年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12年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城管[2012]4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12年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2012年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
          2.环卫行业考察操作表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2年8月20日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12年建设全国
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不断巩固扩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推进文明城市建设长效化、常态化,现根据《常州市2012年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以下简称“测评体系”)标准要求,结合我局责任书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为民、惠民、靠民的工作思路,全面对照《测评体系》、《2012年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试行)》,围绕公共环境(主要包括:公共场所环境、街巷环境、市场周边环境、公共环境市民评价)及环卫“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等内容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力度,全面推进城管系统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笑冰   局长、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吴建荣   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主任、副局长、市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  清   副局长
杜  彦   副局长
孙  骏   副局长
翟文毅   局纪检组长
项  斌   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
王  萍   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
在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局建设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孙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建荣、陈清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六个专业工作组,职责分工见《2012年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附件1)。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邓金春  副组长:李 莉、周静莉。
主要职责:制定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推进计划,督查创建工作进度;组织、协调局创建活动,负责各工作组之间工作衔接;负责局创建活动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报送;负责与市创建办做好沟通与衔接;负责台账资料的整理、收集和汇总。
(二)宣传活动组。组长:曹 波  副组长:恽朝霞、施宏伟。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2012年局创建活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管理宣传方案;负责编辑、报送各类创建信息、工作简报;组织开展局系统文明道德的教育治理;配合市创建办做好公益广告的发布工作;配合做好相应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
(三)公共环境组。组长:吕 东  副组长:王炳伟、沈为国。
主要职责: 掌握测评体系中“公共环境”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环境、街巷环境”内容的对标达标,重点解决“乱扔乱吐、乱涂乱堆”等不文明现象;落实公共场所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整治工作;对照《环卫行业考察操作表》(附件2),负责环卫保洁规范化作业,全力提升各类公共场所环境面貌。
(四)交通秩序组。组长:沈为国  副组长:邓金春、徐建泽。
主要职责:掌握公共秩序测评内容和标准,文明交通和公共秩序相关指标达标;切实改进占用盲道、乱停车等陋习,着力提升文明交通水平、改善公共秩序;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五)窗口行业组。组长:赵夕荣  副组长:苏龙岩、周昌林。
主要职责:配合市建设文明城市指挥部窗口行业组开展工作;指导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12319平台、支队受理指挥中心做好创建工作;落实窗口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工作;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无服务质量问题。
(六)督查问责组。组长:沈家文  副组长:邹 青、徐礼成。
主要职责:进一步巩固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找差活动;负责对创建过程中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处理,办理结果的反馈、上报工作;负责对各组、各部门创建任务完成情况、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围绕我市创建的总体要求,根据年度创建工作的整体安排,分成“督查迎检、巩固提升”两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督查迎检阶段(8-9月)。召开全市城管系统动员大会,明确局创建办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对照测评体系,组织材料审核的基础材料收集、汇总、对标工作;加强对全市城管系统迎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全面对照指标体系组织督查、整改、达标和提升;加强公益广告的常态化发布,营造积极向上的城市人文环境氛围。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0-12月)。抓好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管,防止突出问题反弹,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对存在问题进行督查、限期整改,防止回潮、反复;对全年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落实长效。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局创建办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组织推进、督查指导、日常管理等职能,确保文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不懈、常抓常新。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及时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2. 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将责任目标逐一分解落实。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成效,每个人都明确知道要做什么,怎么做。对于已达标的项目,要继续巩固提高;对于未达标的项目,要加大整改力度,限期达标。
3. 强化督导。围绕公共环境、窗口服务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大范围自查自纠,大力度整改完善。对“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题研究和督办,对多次整改问题不力或出现“回潮”现象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问责,确保我局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4. 严格考核。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创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并取消该单位及主要领导的评优评先资格。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2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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