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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1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3〕9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3-05-30 公开日期:2013-06-08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3〕9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常州市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食品安全仍面临着众多的风险和隐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着力深化能力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现就2013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一)健全食品监管体制机制。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梳理查找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及时彻底查处不合格产品。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不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辖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基层食品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构建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二、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以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重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整治,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五)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为谋财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参与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重大案件奖励制度,及时兑现相关奖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七)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深化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地沟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及时总结治理整顿经验,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三、提升食品监管和检测能力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细化、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尤其是基层一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人才保障机制。要强化教育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同时要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
  (二)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和科学知识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适时推进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鼓励开展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统筹规划安排检验经费、检验建设项目、检验任务等,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进一步加强乡镇标准化农业快速检测站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快检站的作用,各级政府对快检所需经费要给予补助,扩大农副产品快检的覆盖面。
  四、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完成
  (一)扎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被列为《常州市2013年重点工程》,其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全市“十大民生实事”。各地、各责任单位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强化责任,要倒排工作日程,加快工作节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在确保食品安全评价性检测合格率达96%以上的基础上,根据我市食品安全形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等,开展食品安全针对性和探索性抽样检测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积极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成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追溯子系统,开展肉菜流通追溯试点,新增平价菜店30家,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二)创建餐饮放心示范店。以“创千家放心示范店,建万户满意美食城”为目标,年内创建500家以上常州餐饮放心示范店。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综合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监管模式,确保纳入首批收运范围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收集率达100%;及时查处非法托运、收运、处置行为;对一体化中标企业进行科学监管和实时监管;完善餐厨废弃物产生申报制度和管理台账制度。年内建成日处理200吨食物残余、40吨废弃食用油油脂的常州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一期工程。
  五、继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二)加强食品安全诚信建设。要将双桂坊“诚信做食品”的先进经验放大到全食品行业,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着力解决食品行业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加快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巩固长效机制,健全食品行业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问题管理机制,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食品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在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开展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尤其是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工作,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辖市、区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监管部门建立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责任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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