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3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常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8〕11号)文件精神,现将溧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额标准
溧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将土地划分由原来四等增加至五等,单位税额分别为10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其中2元/平方米为新增的档次。
二、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方案详见附件。
三、具体实施时间
溧阳市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30号)中关于溧阳境内土地各等级标准内容同时废止。
溧阳市要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准确对工业企业进行划等分类和测定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公平合理。并且,提前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沟通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对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作用。
附件:溧阳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溧阳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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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等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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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税额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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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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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溧城镇人民路中心区:以市区护城河为界,北至新华桥、南至交通街、西至西城桥、东至人民路。
2、适用纳税人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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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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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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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燕山新区:东至城东大道、西至燕山公园、南至宁杭高速公路、北至G104公路。
2、适用纳税人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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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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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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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仑街道、溧城镇范围内除上列一类、二类土地外的其他区域;
2、天目湖镇。
3、戴埠镇:迎宾大道向东延伸以北。
4、南渡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
5、适用纳税人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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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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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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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兴镇、竹箦镇、社渚镇、别桥镇、戴埠镇(除小城市三等以外区域)、埭头镇、上黄镇、南渡镇(除小城市三等以外区域)。
2、适用纳税人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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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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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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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荡湖周边一公里区域范围。
2、适用纳税人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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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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