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多肽制剂、多肽原料药及索非布韦等原料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5-000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5〕4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5-09-30 公开日期:2025-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你局《关于上报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多肽制剂、多肽原料药及索非布韦等原料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新经发〔2025〕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多肽制剂、多肽原料药及索非布韦等原料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5〕44号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多肽制剂、多肽原料药及索非布韦等原料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新经发〔2025〕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320400-70-03-343526,行业代码: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开发区玉龙北路658号。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场地,新建甲类车间、多肽车间、丙类车间、工程中心(含研发)、甲类仓库、甲类罐区、丙类仓库、丁类仓库、丁类工具间、公用工程中心生产厂房等建筑物,新增总建筑面积67184平方米,购置搪瓷反应釜、冷凝器、真空泵、空气净化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1186台(套)。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多肽制剂1100万支(三期建设)、多肽原料药6.8吨(其中1吨在一期建设,5.8 吨在二期建设)、美容肽165吨(其中0.8吨在一期建设,164.2吨在二期建设)、原料药及药用辅料系列产品3450吨(其中2750吨在一期建设,700吨在二期建设)、氢化磷脂300吨(一期建设),以及年产副产品乙腈365吨、N,N-二甲基甲酰胺(DMF)257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新增年工业总产值856180万元,工业增加值245335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蒸汽、天然气、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扩建后项目年消耗电力2856.64万千瓦时、蒸汽29097吨,天然气10.478万立方米,柴油16.02吨,新水11.511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412.71吨标准煤(当量值)、10652.1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5359.47吨标准煤(当量值)、8375.77吨标准煤(等价值)。本项目一期、二期生产化学原料药,单位产品能耗分别为1.4959吨标准煤/吨(等价值)、2.2384吨标准煤/吨(等价值),均优于《化学制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HGT5902-2021)优秀值能耗指标数据。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项目选用的变压器为1级能效设备,冷却塔、空气压缩机、冷水机、空调、风机、照明灯具、电梯、电机、风机、水泵等设备一期、二期项目选用2级能效设备,三期项目选用1级能效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

三、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中的“两高”项目。项目一期、二期计划于2026年6月底投产,三期计划于2029年12月底投产,全部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487.3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应严格落实项目用能设备选型要求,确保设备能效达到相关标准规定。

(三)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措施,切实降低项目能源消费。

(四)项目单位应建设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建设能源在线监测平台,提高企业能源利用率。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0386吨标准煤/万元,扩建后总量),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多肽制剂、多肽原料药及索非布韦等原料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