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经发局:
你局常开经计〔2014〕12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实施常州市新北区中央花园小学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4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8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校舍综合楼、门卫、室外操场及绿化、水电气、给排水、配套设施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装备费1000万元),所需资金根据《常州市新北区2014年城乡建设项目计划》由区财政专项列支。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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