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开展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拟废止的常州市地方标准(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5日。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书面文件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联系地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邮编:213001,联系电话:0519-88588178。
附件:常州市地方标准拟废止名单(2025年第二批)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