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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环境保护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0〕3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0-04-29 公开日期:2020-05-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0〕3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现就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市级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市级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我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四)登记主体
  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除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及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登记主体,各分局开展本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前,由市县级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各地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登簿。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部、省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由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及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 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自然保护地所在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溧阳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据《办法》,按照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资源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2. 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以外、跨辖市区范围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局、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水流流经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溧阳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办法》,按照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3. 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湿地所在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溧阳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办法》,按照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湿地进行登记。
  4.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跨辖市区范围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溧阳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办法》,按照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 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溧阳市、金坛区范围内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开展。
  (三)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具有登记管辖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2023年前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一)2020年
  1. 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我市辖区内的长江干流、太湖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 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我市辖区内江苏金坛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依据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方案,启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 溧阳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印发,启动本辖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总体工作方案,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实施。其他辖区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总体工作方案,拟订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二)2021至2022年
  1. 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我市辖区内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 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我市辖区内的新沟河、溧阳天目湖国家森林公园、京杭大运河苏南段、滆湖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 市及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其他辖区分局根据本辖区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4. 随着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市及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作为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合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委托常州市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承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工作格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并加强实时监管,主动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三)确保基本覆盖。合理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确保2023年基本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要充分衔接国家和省、市级实施计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等工作和本地实际情况,依规划分登记单元,做到应划尽划,不重不漏。本市行政区域内跨辖市区的水流、自然保护地等一般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确权登记,也可由市级指定有登记管辖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四)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地方各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做好宣传培训。全市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进展与成效,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提升业务水平,确保成果质量。
  附件: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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