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12〕121号),省考核组将于11月上旬对我市创建第八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经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会商,现就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范围
考核时间为2010年11月7日、8日。考核范围为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戚墅堰区共10个村、社区(包括已经命名的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各1个)。具体日程安排及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考核形式
依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苏司通〔2009〕54号),采取随机抽查考核方式,具体包括: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台账、群众评议等。
三、 省考核组成员
任国平 省委政法委依法治省工作处处长
许海鹏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科员
四、市陪同考核人员
张双庆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滕 晖 市司法局副局长
宋春荣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
王锐红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联络员:宋春荣,联系电话85681629,18015075023。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是法治常州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法治建设在基层的具体实践。被考核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把本次考核作为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一次检验,结合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和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考核,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没有被抽查的地区,也要以本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扎实做好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有关地区要对被考核单位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苏司通〔2009〕54号)和常司通〔2012〕6号文件的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复查迎检工作,争取以优异的成绩通过省考核。一是抓好被考核单位汇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切忌空话套话,确保汇报材料紧扣主题,内容翔实,用语准确,格式规范,重点突出,富有特色。二是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补充完善工作,做到科学分类、目录清晰、内容齐全、装订规范。建议台账资料按照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等进行分类归档。三是营造良好的迎检氛围。实地考察的现场包括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村(居)务公示栏、财务公示栏、调解室、法治文化阵地等,要做到环境整洁卫生,布置到位,有相关宣传内容。
3.积极协调,密切配合。请本次列入考核范围的地区,根据市局分配的名额,会商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做好考核单位的确定工作,对被考核单位,要共同加强工作指导,做好迎检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请本次列入考核范围的地区,于11月2日前,将被考核单位的名单、交通线路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局法制宣传处。
请各地撰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汇报及明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和建设性意见,于11月5日前报市局法制宣传处。被考核地区须提供书面材料,提交给省检查组。
联系人:市司法局法宣处李锁贵,联系电话:85681630,电子邮箱:czsfxc@163.com。
附件:考核日程安排及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考核日程安排及名额分配表
日期
|
时间
|
考核范围
|
名额分配
|
11月7日
|
9:30
|
戚墅堰区
|
第八批1个社区
复查第七批1个社区
|
10:30
|
市级创建汇报会
|
|
14:30
|
武进区
|
第八批2个村、1个社区
|
11月8日
|
上午
|
金坛市
|
第八批3个村
|
下午
|
溧阳市
|
第八批1个村
复查第七批1个村
|
17:00
|
考核组意见反馈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