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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迎接第八批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2-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通[2012]10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2-11-01 公开日期:2012-1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第八批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的时间、范围,考核形式,人员及有关要求
关于做好迎接第八批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司通[2012]10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12121号),省考核组将于11月上旬对我市创建第八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经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会商,现就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范围

考核时间为20101178日。考核范围为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戚墅堰区共10个村、社区(包括已经命名的第七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个)。具体日程安排及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考核形式

依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苏司通200954号),采取随机抽查考核方式,具体包括: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台账、群众评议等。

三、 省考核组成员

任国平   省委政法委依法治省工作处处长

许海鹏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科员

四、市陪同考核人员

张双庆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市司法局副局长

宋春荣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

王锐红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联络员:宋春荣,联系电话8568162918015075023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是法治常州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法治建设在基层的具体实践。被考核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把本次考核作为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一次检验,结合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和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考核,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没有被抽查的地区,也要以本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扎实做好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有关地区要对被考核单位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苏司通〔200954号)和常司通〔20126文件的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复查迎检工作,争取以优异的成绩通过省考核。一是抓好被考核单位汇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切忌空话套话,确保汇报材料紧扣主题,内容翔实,用语准确,格式规范,重点突出,富有特色。二是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补充完善工作,做到科学分类、目录清晰、内容齐全、装订规范。建议台账资料按照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等进行分类归档。三是营造良好的迎检氛围。实地考察的现场包括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村(居)务公示栏、财务公示栏、调解室、法治文化阵地等,要做到环境整洁卫生,布置到位,有相关宣传内容。

3.积极协调,密切配合。请本次列入考核范围的地区,根据市局分配的名额,会商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做好考核单位的确定工作,对被考核单位,要共同加强工作指导,做好迎检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次列入考核范围的地区,于112日前被考核单位的名单、交通线路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局法制宣传处。

请各地撰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汇报及明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和建设性意见,于115日前市局法制宣传处。被考核地区须提供书面材料,提交给省检查组。

联系人:市司法局法宣处李锁贵,联系电话:85681630,电子邮箱:czsfxc@163.com

附件:考核日程安排及名额分配表


                    

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印发

                                         共印15


附件:

考核日程安排及名额分配表

日期

时间

考核范围

名额分配

117

930

戚墅堰区

第八批1个社区

复查第七批1个社区

1030

市级创建汇报会

1430

武进区

第八批2个村、1个社区

118

上午

金坛市

第八批3个村

下午

溧阳市

第八批1个村

复查第七批1个村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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