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常州市财政局决定将《常州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补贴实施细则》(常市监〔2024〕34号)予以废止。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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